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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志·卷二十三

..........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 正邪。式,以轨物程事。乃立刑名之制五焉:一笞,二杖,三徒,四流,五死。笞 刑五,杖刑五,徒刑五,流刑三,死刑二。而断狱之大典,有十恶、八议、五听、 六赃。赎配之典,具在《刑法志》。凡决死刑,皆于中书门下详覆。凡死罪,枷而 杻。妇人及流徒,枷而不杻。官品及勋散之阶第七已上,锁而不枷。在京诸司,则 徒已上送大理,杖已下当司断之。若金吾纠获,亦送大理。凡决大辟罪,在京者, 行决之司,皆..........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二

..........法,而致治之盛于乎三代之懿。元丰以来,刑书益繁,已而憸邪并进,刑政紊矣。国既南迁,威柄下逮,州郡之吏亦颇专行,而刑之宽猛系乎其人。然累世犹知以爱民为心,虽其失慈弱,而祖宗之遗意盖未泯焉。今摭其实,作《刑法志》。

  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一司、一路、一州、一县又别有《敕》。建隆初,诏判大理寺窦仪等上《编敕》四卷,凡一百有六条,诏与新定《刑统》三十卷并颁天下,参酌轻重为详,世称..........

太平御览·刑法部·卷一

..........刑,腰斩,夷三族。

  又曰:申不害、韩非好刑名法术之学,以为儒者以文乱法,侠者以武犯禁。

  《汉书·刑法志》曰:古人有言曰: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鞭朴不可弛於家,刑罚不可废於国,征伐不可偃於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  又曰:秦用商鞅之法,故帝王之道,刑戮妄行,人不聊生,逃亡山野,并为盗贼,断狱一岁八十万数。

  又曰:《刑法志》曰:古人有言:满堂饮酒,有一人向隅而泣,则一堂不乐。王者之於天下,犹一堂之上也。一人不得平,为之凄怆。今郡国被刑,或冤..........

清史稿·志·卷一百四十六

.....  《补晋书兵志》一卷。钱仪吉撰。

  《晋书校勘记》四卷。周云撰。

  《晋书校勘记》三卷。劳格撰。

  《补晋书艺文志》四卷,《晋书校文》五卷。丁国钧撰。

  《晋宋书故》一卷,《补宋书刑法志》一卷,《食货志》一卷。郝懿行撰。

  《宋书州郡志校勘记》一卷。成蓉镜撰。

  《补梁疆域志》四卷。洪饴孙撰。

  《魏书校勘记》一卷。王先谦撰。

  《北周公卿表》一卷。练恕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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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传·卷二百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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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词科以史才称者,朱彝尊、汪琬、吴任臣及耒为最著。又有倪灿,字闇公,上元人。以举人授检讨,撰艺文志序,与姜宸英刑法志序并推杰构。书法诗格秀出一时,有雁园集。

  严绳孙,字荪友,无锡人,明尚书一鹏孙。六岁能作擘窠大书。试日,目疾作,第..........中。圣祖目宸英及朱彝尊、严绳孙为海内三布衣。侍读学士叶方霭荐应鸿博,后期而罢。方蔼总裁明史,又荐充纂修,食七品俸,分撰刑法志。极言明诏狱,廷杖,立枷,东、西厂之害,辞甚恺至。尚书徐乾学领一统志事,设局洞庭东山,疏请宸英偕行。久之,举顺天乡试。三..........

困学纪闻·卷二·书

..........《说文》作“[北米]誓”,《史记》作“肹”,《大传》作“鲜”。“度作刑以诘四方”,《周礼注》云:“度作详刑。”“哀矜折狱”,《汉·于定国传》作“哀鳏哲狱”。《大传》:“哀矜哲狱。”“折民惟刑”,《汉刑法志》作“悊民”。“天齐于民,俾我一日”,杨赐封事作“假我一日”。赐通桓君章句,即欧阳《尚书》。刘恺引“上刑挟轻,下刑挟重。”《说文》“顾畏于民嵒”,多言也。尼辄切。

  《书》始二《..........

日知录·卷二十七

..........“老母在彼,万里分张。”後周庚信《伤心赋》:“兄弟则五郡分张,父子则三州离散。”

  《蜀相诗》:“三顾频繁天下计。”《人衡州诗》:“频繁命屡及。”《蜀志·费讳传》:“以奉使称旨,频繁至吴。”《晋书·刑法志》:“诏旨使间频繁。”《山涛传》:“手诏频繁。”《文选·庚亮让中书令表》:“频繁省闼,出总六军。”潘尼《赠张正治诗》:“张生拔幽华,频繁登二宫。”陆云《夏府君诔》:“频繁帏幄。”《答兄平原书》:“锡命频..........

潜夫论·卷四·述赦

..........实”,如淳曰:“鞠者,以其辞决罪也。”晋灼曰:“律说出罪为故纵,入罪为故不直。”

  〔一八〕汉书刑法志缇萦上书云:“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

  及隐逸行士,淑人君子〔一〕,为谗佞利口所加诬覆..........有侥望也。若使犯罪之人终身被命〔六〕,得而必刑,则计奸之谋破,而虑恶之心绝矣。

  〔一〕汉书刑法志云:“酷吏击断,奸轨不胜。”

  〔二〕本传作“此未昭政乱之本源”。“政”当是“治”,唐人避讳改..........

潜夫论·卷五·断讼

..........之痛而不德也!”“克”与“刻”通,说文云:“克,象屋下刻木之形。”

  〔七〕“臧”程本作“贼”,误。汉书高帝纪李奇注云:“伤人有曲直,盗臧有多少,罪名不可豫定,故凡言抵罪,未知抵何罪也。”

  〔八〕汉书刑法志云:‘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循吏黄霸传:‘张敞..........

潜夫论·卷八·德化

..........制六合。”淮南子原道训高诱注:“四方上下为六合。”○铎按:“由”与“犹”同。

  〔一五〕礼记祭义云:“以为黔首则”,郑注:“黔首,谓民也。”

  〔一六〕易系辞下传。

  〔一七〕汉书刑法志文帝诏云:“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公孙弘传云:“先世之吏正,故其民笃。今世之吏邪,故其民薄。”礼乐志云:“世衰民散,小人乘君子,心耳浅薄,则邪胜正。”

  〔一八〕“与”旧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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