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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辨证一

  钧石之石,五权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为一石,自汉已如此,“饮酒一石不乱”是也。挽蹶弓弩,古人以钧石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当二人有余;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钧,比颜高之弓,人当五人有余。此皆近歳教养所成。以至击刺驰射,皆尽夷夏之术;器仗铠胄,极今古之工巧。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楚词·招魂》尾句皆曰“些”,苏个反。今夔、峡、湖、湘及南、北江獠人..........

潜夫论·卷九·志氏姓

..........之后,以王父字为氏。春秋时有子干?。”按昭十四年左传作子韩?。氏族略三引世本云:“公子都字子干。”

  〔二七〕广韵一东“公”字注云:“齐悼子公旗之后。”按“悼子”当是“悼公子”。○铎按:亦见姓氏书辨证一东、氏族略三。

  〔二八〕后纪四作“公翰”。○铎按:广韵一东载齐公族又有公牵氏、公纪氏、公牛氏,“公”字并在前,此“翰公”盖误倒。

  〔二九〕元和姓纂云:“齐公族庆父之后庆克生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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