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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卷八·论刑法

  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古人云,鬻棺者欲岁之疫,非疾于人,利于棺售故耳。今法司核理一狱,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课。今作何法,得使平允?”谏议大夫王珪进曰:“但选公直良善人,断狱允当者,增秩赐金,即奸伪自息。”诏从之。太宗又曰:“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冤滥。”由是至四年,断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几致刑措。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比有奴告主谋逆,此极弊法,特..........

旧五代史·后唐·列传二十

.....  李保殷,河南洛阳人也。昭宗朝,自处士除太子正字,改钱塘县尉。浙东帅董 昌辟为推官,调补河府兵曹参军,历长水令、《毛诗》博士,累官至太常少卿、端 王傅。入为大理卿,撰《刑律总要》十二卷;与兵部侍郎郗殷象论刑法事。左降房 州司马。同光初,授殿中监,以其素有明法律之誉,拜大理卿;未满秩,属为人所 制。保殷曰:“人之多辟,无自立辟。”乃谢病以归,卒于洛阳。

  归蔼,字文彦,吴郡人也。曾祖登,祖融,父仁泽,位皆至列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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