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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宋纪·宋纪九十

..........。”于是擢为第一,以所对颁天下。甫解褐,即除秘书正字,不逾年至侍从,前此未有也。

  辽主如散水原。

  辽耶律孟简为六部院太保,处事不拘文法,时多笑其迂。孟简闻之,曰:“上古之时,无簿书法令而天下治。盖簿书法令,适足以滋奸幸,非圣人致治之本也。”旋改高州观察使。

  秋,七月,乙酉朔,伊、洛溢。

  戊子,诏括天下漏丁。

  壬寅,班祭服于州郡。

  乙巳,贤妃武氏薨。

  丙午,臣..........

旧唐书·志·卷二十六

.....  《诏定古文官书》一卷 卫宏撰。

  《解字文》七卷 周成撰。

  《杂文字音》七卷 王延撰。

  《文字要说》一卷 王氏注。

  《字书》十卷

  《古今八体六文书法》一卷

  《四体书势》一卷 卫恆撰。

  《要用字苑》一卷 葛洪撰。

  《难要字》三卷

  《文字集略》一卷 阮孝绪撰。

  《辩嫌音》二卷 杨休之撰。

  《..........

新唐书·列传·卷八十八

..........其 不归事。咸通初,乃以太子太保致仕。卒,年八十八。赠太子太师。

  公权博贯经术,于《诗》、《书》、《左氏春秋》、《国语》、庄周书尤邃, 每解一义,必数十百言。通音律,而不喜奏乐,曰:“闻之令人骄怠。”其书法结 体劲媚,自目一家。文宗尝召与联句,帝曰:“人皆苦炎热,我爱夏日长。”公权 属曰:“薰风自南来,殿阁生微凉。”它学士亦属继,帝独讽公权者,以为词情皆 足,命题于殿壁,字率径五寸,帝叹曰:“钟、王无以尚也!”其迁少师,..........

太平御览·职官部·卷二十九

..........原,以扬主之明。言此自天子意,非由有司也。奏事有善则让曰:"监掾史所所为也。"(享者,平也,均也。)

  又曰:杜周为廷尉。其治大斅张汤,而善候伺上所欲,客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以三尺竹简书法令律。)专以主意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至周为廷尉,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馀人。

  又曰:王生者,善黄老言,..........

清史稿·列传·卷二百七十二

..........而补唐以后水道之迁变,及地名之同异,为水经广注,手自属稿,未暇成也。惟成汉书正误四卷。钱大昕谓驾三刘氏、吴氏刊误上也。书法橅李北海,所书碑碣盛行於时。

  王延年,字介眉,钱塘人。雍正四年举人。乾隆初,举鸿博,后官国子监学政。十七..........,被口语,天尺力白之。所居里曰石湖,世以前有范石湖,因称后石湖以别之云。

  珥,字瑞一。为文长於序记,诗有别趣,书法亦工。惠士奇称之曰“南海明珠”。举鸿博,以母老,辞不试。乾隆初乡举,一试礼部,遂不出。

  时粤东举鸿博者,又有番..........

清史稿·列传·卷二百九十

..........堂临古帖。晚与澍相期斫胜,每临一书,相从质证。子骥,孙和,并以书世其家。

  骥尤精分隶,著汉隶譌体集、古帖字体、续书法论各一卷,兼工画。其言曰:“汉、魏字体不同,性情各异。书须悬臂中锋,而用力以和平为主。作画之提顿逆折,参差映带,其理一尔。”.......... 杨沂孙,字咏春,江苏常熟人。道光二十三年举人,官安徽凤阳知府。父忧归,遂不出,自号濠叟,少学於李兆洛,治周、秦诸子。耽书法,尤致力於篆、籀,著文字解说问譌,欲补苴段玉裁、王筠所未备。又考上古逮史籀、李斯,折衷於许慎,作在昔篇。篆、隶宗石如,而多..........

困学纪闻·卷六·春秋

..........聚井;晋之却敌,以将相有人,而不在岁星之临吴。

  子产铸《刑书》,赵鞅、荀寅铸《刑鼎》,至邓析《竹刑》,则书于竹简矣。然《甫刑》云:“明启《刑书》。”其来已久。《汉·杜周传》不循三尺法,注:谓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朱博亦云:“奉三尺律令以从事。”《盐铁论》乃云:“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盖律书以二尺四寸简,举其大数,谓之三尺。曹褒《新礼》,写以二尺四寸简。汉礼与律令同录,其制一也。

  赵襄子曰:“以能忍耻,庶..........

艺文类聚·卷五十四·刑法部

..........其治狱仿张汤,而善伺候,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修三尺法,[以三尺简书法律也。]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也,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以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今[《太平御览》六三七作令。]当时为是,何古..........然后法信於下,民听不惑,吏不容奸,可以言理,人主执斯格以责群下,大臣小吏,其局则法一矣,上古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夏殷及周,书法象魏,三代之君,咸弃典常之妙鉴,而任微文之直准,非圣有殊,所遇异也,今论时孰弊,不及中古,而执平者,欲適情之所安,自讬於议事..........

通典·卷二十五

..........,均也。又杜周为廷尉,而善伺上所欲。客有让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者著为律,后主所是者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三尺者,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又于定国为廷尉,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为不冤。”王莽时,改大理为作士矣。)后汉廷尉卿,凡郡国谳疑,(谳,质也。)皆处当以报。(傅贤为廷尉,每冬至断狱,迟回流涕。..........

通典·卷一百六十六

..........初,固已看人而随时矣。今若设法未尽当,则宜改之。若谓已善,不得尽以为制,而使奉用之司公得出入以差轻重也。夫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已令四海,不可以不信为教。

  上古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夏、殷及周,书法象魏。三代之君齐圣,然咸弃曲当之妙鉴,而任徵文之直准,非圣人有殊,所遇异也。今论时敦朴,不及中古,而执平者欲適情之所安,自托於议事以制。臣窃以为听言则美,论理则违。然天下至大,事务众杂,时有不得悉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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