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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志·艺文志

..........于天,俯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至于殷、周之际,纣在上位,逆天暴物,文王以诸侯顺命而行道,天人之占可得而效,于是重《易》六爻,作上下篇。孔氏为之《彖》、《象》、《系辞》、《文言》、《序卦》之属十篇。故曰《易》道深矣,人更三圣,世历三古。及秦燔书,而《易》为筮卜之事,传者不绝。汉兴,田何传之。讫于宣、元,有施、孟、梁丘、京氏列于学官,..........

齐民要术·卷三

..........,近菜心的葉。

  「一四」「」,「糾」的另一寫法,《說文》:「糾,繩三合也」。這裏指收聚起來隨手絞合成束,下篇收蕪菁葉有「尋手擇治而辮之」。

  「一五」「相當」,相對,彼此對直、對正。「斜角」,不對正,交錯。

.....

  「六」「重耬耩地」,用耬在原耩處再耩一遍,使耩得深些。本卷《種苜蓿》篇:「重耬耩地,使壟深闊」,已作了說明。下篇「兩耬重耩」,義同。

  「七」「別種」指另外種,與卷一《收種》篇的「至春治取別種」及卷二種瓜篇的「不必別種早、..........

齐民要术·卷四

..........」字殘爛後很可能錯成「柰」字。這一情況,和《種棗》篇引《西京雜記》少一種「梬棗」而引《閑居賦》多出一種「丹棗」很相像。總之,此二字不應有,則只剩下「桃欲種法」四字,指桃宜種(指直接種核)不宜「栽」,與下篇「李欲栽」相對,「欲」字沒有錯,「法」則指種法。《輯要》刪去「桃柰桃欲」四字,只剩下「種法」二字,痛快,但無根據。

  (十一)「栽」,黃校、張校、明抄誤作「殺」,湖湘本誤作「穀」,據金抄改正。.........

齐民要术·卷五

..........舀,不是上傾下接,下文「以杓徐徐接去清」可證,並參看卷八《黃衣黃蒸及糱》篇注釋「二」。

  「三一」「貯」是貯藏,「貯出」指從這一容器中拿出裝入另一容器,義同「傾出」、「挹出」。有時逕稱為「貯」,如下篇《種藍》。

  「三二」「床上」,意即「床箔上」(見本卷《漆》篇)。

  「三三」魏晉南北朝士大夫生活奢靡腐化,何晏粉不離身,被稱為「傅粉何郎」,《顏氏家訓‧勉學》篇說梁朝膏粱子弟,無不香料薰衣,搽..........

齐民要术·卷六

..........如麻豆;漫黃,若雞卵中黃……;圓黃,為塊形,有大小:並在肝膽中。」

  「一五四」「肚反」即俗稱的「反胃」,指嘔吐。

  「一五五」「茭」指乾芻。「茭豆」,指豆在未老熟前收割,儲藏為牲畜越冬的乾飼料。下篇《養羊》篇:「三四月中,種大豆一頃雜穀,並草留之,不須鋤治,八九月中,刈作青茭。」卷二《大豆》篇:「種茭者,……九月中候近地葉有黃落者,速刈之。」都是指的「茭豆」。

  養羊第五十七及酥酪、乾酪法,收..........

齐民要术·卷七

.......

  (二一)「三」,各本脫,應有,據金抄補。

  (二二)「淨掃」與「令淨」重複,「掃」應是指「帚」,下篇有「竹掃」,即指竹帚,也可能竟是「帚」字之誤。

  (二三)「反」,除漸西本外,他本均作「及」,誤。吾點校記:「及..........原文提行另作一段,因此容易使人誤解「臥麴」是一種麴名。其實這段是繼續說明「河東神麴」的布麴方法的(採取相同「臥法」的還有下篇「白醪麴」和《笨麴并酒》篇的「秦州春酒麴」),不是作什麼「臥麴」。原文分段,茲仍其舊。

  (三二)「後」,疑..........

齐民要术·卷八

..........少,以此為率」?如無脫漏,過於疏簡,《食經》文常如此。

  「二五」「女麴」,《食經》、《食次》地區的習俗名稱,下篇引《食經》有「秫米女麴」,是指糯米麴,但也可以是麥麴,見卷九《作菹藏生藥法》篇引《食次》「瓜菹法」。

  「二六..........茲從明抄。

  (十五)「沫」下明抄、湖湘本有「之」字,衍,據院刻、金抄刪去。

  (十六)「肉裏」,據下篇作魚鮓法「肉長尺半以上,皮骨堅硬,不任為膾者」,是指去掉頭尾後的魚身。「裏」,明抄作「裹」,誤,據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齐民要术·卷九

..........》引《食經》亦作「一升」,見注釋「一」。

  (六)「斷」,各本同;金抄作「●」,也是「斷」的別寫字(據下篇「煮醴酪」的「斷火」及他處均作同一寫法可證)。按此處沒有問題是指漉物的器具,「淅」亦從米寫作「●」,很容易殘爛成「..........」「乾燃」,空鍋燒。

  「一0」「煮地黃染」,見卷三《雜說》篇「河東染御黃法」。

  「一一」「煮黑餳」,見下篇《餳餔》篇。

  「一二」「醴」,《說文》:「酒一宿熟也。」《周禮‧天官》「酒正」有「醴齊」,鄭玄注:「醴猶體也,成..........

潜夫论·卷八·交际

..........,悟先圣之典戒〔六〕,负久要之誓言〔七〕。斯何故哉?退而省之〔八〕,亦可知也。势有常趣,理有固然。富贵则人争附之,此势之常趣也;贫贱则人〔九〕争去之,此理之固然也〔一0〕。

  〔一〕○铎按:孟子万章下篇:“敢问交际何心也?”赵注:“际,接也。”此篇论朋友交接之道,尤贵久要,贫贱不改。乃汉世则有竞趋富贵,争去贫贱,交利相亲,交害相疏者矣。俗薄若此,故节信历举四难、三患而非之。其同时贞士有朱穆着崇厚论、绝交论二..........

潜夫论·卷九·志氏姓

..........,今诗作茨;又小雅楚茨,礼记玉藻注作“楚?”,并二字通用之证。王说失之。又劝将篇“次圣继之”,对“上圣”言,与此义别。

  〔一0〕并见周语。按穆公为靖公曾孙,此列于襄公上,误也。○铎按:周语下篇“繁”作“蕃”,同。

  苦成〔一〕,城名也,在盐池东北〔二〕。后人书之或为“枯”〔三〕;齐人闻其音,则书之曰“库成”〔四〕;炖煌见其字,呼之曰“车成”〔五〕;其在汉阳者,不喜“枯”、“苦”之字,则更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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