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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后晋·高祖纪二

  天福元年十一月己亥,帝御北京崇元殿,降制:“改长兴七年为天福元年,大 赦天下。十一月九日昧爽已前,应在京及诸州诸色罪犯,及曾授伪命职掌官吏,并 见禁囚徒,已结正未结正,已发觉未发觉,罪无轻重,常赦不原者,咸赦除之。应 明宗朝所行敕命法制,仰所在遵行,不得改易。其在京盐货,元是官场出籴,自今 后并不禁断,一任人户取便籴易,仍下太原府,更不得开场籴货。其曲每斤与减价 钱三十文。”以节度判官赵莹为翰林学士承旨、守尚书户部侍郎、知河东军府事, 以节度掌书记桑维翰为翰林学士、守尚书礼部侍郎、知枢密院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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