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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甲乙经·卷三·背自第一椎两傍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节凡四十二穴第八

  凡五脏之 出于背者,按其处,应在中而痛解,乃其 也。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以火补之者,无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泻之者,疾吹其火,拊其艾,须其火灭也。

  大杼,在项第一椎下,两傍各一寸五分陷者中,足太阳、手太阳之会,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七壮。(气穴论注云督脉别络、手足太阳三脉之会。)

  风门热府,在第二椎下,两傍各一寸五分,督脉、足太阳之会,刺入五分,留五呼,灸三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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