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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齐书·志·卷十

..........义也。郑、射、王、贺唯云期则没闰,初不复区别杖期之中祥,将谓不俟言矣。成休甫云‘大祥后禫,有闰别数之’,明杖期之祥,不得方于浸缟之末。即恩如彼,就例如此。”渊又据旧义难俭十余问,俭随事解释。

  祠部郎中王圭之议,谓“丧以闰施,功衰以下小祥值闰,则略而不言。今虽厌屈,祥名犹存,异于余服。计月为数,屈追慕之心,以远为迩。日既余分,月非正朔,含而全制,于情唯允。仆射俭议,理据详博,谨所附同。今司徒渊始虽疑难,再..........

南齐书·志·卷十六

..........,区别阶资,蔚宗选簿梗概,钦明阶次详悉,虞通、刘寅因荀氏之作,矫旧增新,今古相校。齐受宋禅,事遵常典,既有司存,无所偏废。其余散在史注,多已筌拾,览者易知,不重述也。诸台府郎令史职吏以下,具见长水校尉王圭之《职仪》。

  相国

  萧、曹以来,为人臣极位。宋孝建用南谯王义宣。至齐不用人,以为赠,不列官。

  太宰。

  宋大明用江夏王义恭,以后无人。齐以为赠。

  太傅。

  太师、太保、..........

明夷待访录·取士

..........粗解章句而已。然非创自安石也,唐柳冕即有“明《六经》之义,合先王之道者以为上等,其精于传注与下等”之议。权德舆驳曰:“注疏犹可以质验,不者有司率情上下其手,既失其末,又不得其本,则荡然矣。”

  其后宋祁、王圭累有“止问大义,不责记诵”之奏,而不果行,至安石始决之。

  故时文者帖书、墨义之流也。今日之弊,在当时权德舆已尽之。向若因循不改,则转相模勒,日趋浮薄,人才终无振起之时。若罢经义,遂恐有弃经不学之士,..........

折狱龟鉴·卷五·惩恶

..........不至戮尸,不为焚尸事可也。

  125、吕公绰安众吕公绰侍读知开封府时,虎翼卒刘庆告变。下吏案验,乃庆始谋,众不从,反诉以诬众,且觊幸得赏。公绰言:“京师卫兵多,若使奸人得计,则无以安众心。”卒论庆法外。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126、孙沔刑丐孙沔副枢,知杭州。有丐者,左臂无一手,右臂唯两指,盗细民镬,相竞至庭。丐者举臂泣曰:“细民诬我!无指之人,岂能盗镬?”沔即然之,叱细民出,抚劳丐者,因与其镬。始弗敢受,再..........

折狱龟鉴·卷六·核奸

..........县临泖湖,民岁诉水,多幸免。罕因农休,召封内父老,各列其田之高下,绘而为图。明年,既得诉状,乃亲往按之。其临一乡,辄曰:“某户输可免,某户不可免。”众环视无一辞。是时范仲淹知润州,乃奏罕检田法,下诸路。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吕惠卿参政治县法灾伤门云:“要使实被灾者不至枉纳分数,而不被灾者莫敢妄诉以求幸免,则宜居常按视县图,究知乡村地形高下,仍以小图子分为九等,出入下乡,复更穷按,有不尽者,随手改正..........

折狱龟鉴·卷六·察慝

..........,谅无愧焉。

  182吕公绰疑仇吕公绰侍读,知开封府。有营妇,夫戍未还。夜,盗入舍,断腕而去。主名不立,都人喧言骇异。公绰谓:“非其夫仇,不宜快意戕害至此。”亟遣驰诘其夫,果获同营韩元者,具奸状,伏诛。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此盖知营妇为人非不良者,故特疑其夫仇戕害之也。既得其事,乃察其实,彼之隐慝,将何所遁?斯可以谓之明矣。

折狱龟鉴·卷六·证慝

..........与钱维济辨诬之术同矣。苟非尽心察狱,则亦岂能然耶。

  190、王璩揭简王璩寺丞,尝为襄州中卢令。有贼系狱,讯治久之,不能得情。偶于贼橐中得故简,而揭视之,乃房陵商人道为贼所掠者,贼即引服。不尔几脱。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此非智算所及,偶然得之耳,亦可见璩之治狱能尽其心。鞫狱之情,昔人赖于证也,欧阳晔以右肋之伤为证,而殴杀者辞穷;王璩以橐中之简为证,而劫掠者情得。证慝之术,焉可忽哉。

  191..........

折狱龟鉴·卷八·严明

..........家皆里富人,无乃厌追逮之苦?今无状子寒饥不能以自存,况析产之券有不明,以故久不决。人能少资之,令其远去,后复何患乎?”皆泣听罕命,自言方对吏时,虽欲求为此,顾不可得。于是迁所诉者于旁州,狱讼为之衰止。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严明之术,在于察见物情,裁处事体。彼争产者,困于寒饥;析产者,苦于追逮。理之曲直,何足深校;苟或可已,无不听命。于是人少资之,令其远去,则析产者所损不多,而免追逮之苦;争产者..........

折狱龟鉴·卷八·矜谨

..........,知复州。民有殴佃客死者,吏将论如法,忽梦有人持牒叩庭下,曰:“某事未可遽以死论也。”琪疑之,因留狱未决。有司曰:“无足疑者。”琪曰:“第留之。”后十余日,果有新制下:“凡主人殴佃客死,听以减死论。”吏民莫不神服。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此非思虑所及,盖平时矜谨,故感于梦寐。记曰:“至诚之道,可以前知。”其此之谓欤?

  280、王延禧裁赃王延禧朝议,初为岳州沅江令。岁饥,盗起,亲获十余人,赃皆应死,法得迁官。延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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