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每」,明抄..........到這條,引在該篇是正確的,引在這裏不合適,應係竄衍。
(二)「用子一升」和「用子四升」,原作雙行小注,應歸入正文,茲改為大字。
(三)「大暑中」即大暑節,「伏」應是衍文,參看《四民月令輯釋》「六月」篇校記。
............(十二)此條原作雙行小注列在「如插梨法」下面,但和正文不相幹,故為改列,並改為大字。
(十三)此條除標題「《食經》藏柿法」作大字外,餘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一)金抄、明抄無「種」字,但卷首總目有,他本則篇題及總目均有,茲據加。
(二)見《爾雅‧釋木》,正文及郭注並同《要術》。
(三)《藝文類聚》卷八七引廣志作:「木瓜子可藏,枝為杖號,一尺百二十節。」《太平御..........
(六五)此條小注,劉壽曾校記:「不應小字」,可能原係正文而誤入小注。
(六六)此條以下至「治驢漏蹄方」共三十二條,原除標題作大字外,餘均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抄。
(九二)明抄、湖湘本作「縳」,金抄作「縛」。
(九三)各本均作「側」,僅金抄作「圓」。正文既稱「卷」,自應作「圓」。唐韓鄂《四時纂要‧正月》篇正作「身欲得圓」。
(九四)「一曰,體欲得緊」,與「..........
(三二)鄭康成即鄭玄,語見《周禮‧天官》「籩人」鄭玄注「鮑魚」,是:「鮑者,於●室中糗乾之,出於江淮也。」鄭既注「鮑魚」,故注文亦承正文作「飽者」,但《要術》及《漢書》均作「」,說明鮑、所指雖相同,而《周禮》各本傳抄有異。「●」同「」,即《說文》「●」的省寫,音必,同「●」,是用火烘乾。
(三三)明抄、湖湘本脫「鮿」字,金抄不脫..........
(九)院刻作「簁」,明抄、湖湘本誤作「」。本篇各「簁」字,只院刻全對;明抄只一處對(「肉醬法」的正文「絹簁」),餘均誤作「」;湖湘本只此處錯,餘均對;金抄全不清楚,似全誤作「」。
(十)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本誤作「須」,據院刻、金抄改正。
(三七)「辣」字下明抄有「郎葛切」小字音注(湖湘本誤作「部著切」,又誤作正文),院刻、金抄沒有,顯然是後人加注的,茲刪去(別處也有這種情況,如校記(一))。
(三八)院刻、金抄、明抄作..........
「二」「脫粟米」,僅僅脫去外殼的粟米。
「三」「必須弱炊故也」,指浸饙後再蒸,但正文脫「更蒸」一類字。
「四」卷六《養羊》篇「抨酥法」:「抨酥酪漿,中和飧粥。」這裏「酪粥」,可能指此。........采其蕨」陸德明《經典釋文》稱:「俗云其初生似鱉腳,故名焉。」
本條引《爾雅》郭注及《詩義疏》文,原均作大字正文,但這是解釋「蕨」的,茲依他篇例改作小字注文。
(五二)《廣雅‧釋草》有「茈藄,蕨也」的記載。「茈」與「紫」..........
(五)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風土記》「色黃而味酢」作「赤黃而酢也」,餘同《要..........」,他本遷就各該本的標題均作「茶」,非。
(四)
「郭璞曰」,金抄、明抄原在《爾雅》的正文上面,因此連正文直貫注文,都作為郭璞的話。這是明顯的竄亂,茲予移後放在這裏。郭璞注文,全同《要術》。
(五)......
《钦定翻译孝经》一卷。雍正五年敕撰。
《孝经全注》一卷。李光地撰。
《孝经问》一卷。毛奇龄撰。
《孝经类解》十八卷。吴之騄撰。
《孝经正文》一卷,《内传》一卷,《外传》一卷。李之素撰。
《孝经集注》二卷。陆遇霖撰。
《孝经详说》二卷。冉觐祖撰。
《孝经注》三卷。朱轼撰。
《孝经三本管窥》三卷。吴隆元撰。
.....其笺疏山海经,援引各籍,正名辨物,事刊疏谬,辞取雅驯。阮元谓吴氏广注徵引虽博,失之芜杂;毕沅校本,订正文字尚多疏略;惟懿行精而不凿,博而不滥。
懿行妻王照圆,字瑞玉。博涉经史,当时著书家,有“高邮王父子,栖霞郝夫..........,审字义,通古文假借,三者之中,通假借为尤要。王氏父子所著经义述闻,用汉儒“读为”、“读曰”之例者居半,发明故训,是正文字,至为精审。因著群经平议,以附述闻之后。其诸子平议,则仿王氏读书杂志而作,校误文,明古义,所得视群经为多。又取九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