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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卷一·检覆总说下

  凡检验,不可信凭行人,须令将酒醋洗净,仔细查看。如烧死,口内有灰。溺死,腹胀,内有水。以衣物或湿纸搭口鼻上死,即腹干胀。若被人勒死,项下绳索交过,手指甲或抓损。若自缢,即脑后分八字,索子不交。绳在喉下,舌出;喉上,舌不出,切在详细。自余伤损致命,即无可疑。如有疑虑,即且捉贼。捉贼不获,犹是公过。若被人打杀,却作病死,后如获贼,不免深谴。

  凡检验文本,不得作“皮破血出”。大凡皮破即血出,当云“皮微损有血出”。

  凡定致命痕,虽小,当微广其分寸。定致命痕内骨折,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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