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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齐纪·齐纪六

..........庚午,魏主如委粟山,定圜丘。己卯,帝引诸儒议圜丘礼。秘书令李彪建言:“鲁人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泮宫。请前一日告庙。”从之。甲申,魏主祀圜丘;丙戌,大赦。

  十二月,乙未朔,魏主见群臣于光极堂,宣下品令,为大选之始。光禄勋于烈子登引例求迁官,烈上表曰:“方今圣明之理,朝应廉让,而臣子登引人求进;是臣素无教训,乞行黜落!”魏主曰:“此乃有识之言,不谓烈能办此!”乃引见登,谓曰:“朕将流化天下,以卿父有谦逊之美、..........

宋书·志·卷十八

..........。宋元嘉末,断不复给,至今。山鹿、 豽、柱豽白豽、施毛狐白领、黄豹、斑白鼲子、渠搜裘、步摇、八钅奠、蔽结、多 服蝉、明中、欋白,又诸织成衣帽、锦帐、纯金银器、云母从广一寸以上物者,皆 为禁物。

  诸在官品令第二品以上,其非禁物,皆得服之。第三品以下,加不得服三钅奠 以上、蔽结、爵叉、假真珠翡翠校饰缨佩、杂采衣、杯文绮、齐绣黻、钅適离、袿 袍。第六品以下,加不得服金钅奠、绫、锦、锦绣、七缘绮、貂豽裘、金叉环铒..........

宋书·列传·卷八十四

.......... 上米三百斛,钱八万,杂谷千斛,同赐四品正令史;满报,若欲署四品在家,亦听。 上米四百斛,钱十二万,杂谷一千三百斛,同赐四品正令史;满报,若欲署三品在 家,亦听。上米五百斛,钱十五万,杂谷一千五百斛,同赐三品令史;满报,若欲 署内监在家,亦听。上米七百斛,钱二十万,杂谷二千斛,同赐荒郡除;若欲署诸 王国三令在家,亦听。

  琬又遣辅国将军、豫州刺史刘胡率众三万,铁骑二千,来屯鹊尾。胡宿将,屡 有战功,素多狡诈,..........

魏书·列传·卷六

..........十二丁,得十二匹赀绢。略计见管之户,应二万余族,一岁出 赀绢二十四万匹。十五丁出一番兵,计得一万六千兵。此富国安人之道也。

  古诸侯娶九女,士有一妻二妾。《晋令》:诸王置妾八人,郡公、侯妾六人。 《官品令》: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 第八有一妾。所以阴教聿修,继嗣有广。广继嗣,孝也;修阴教,礼也。而圣朝忽 弃此数,由来渐久。将相多尚公主,王侯亦娶后族,故无妾媵,习以为..........

魏书·志·卷十三

..........善。’《诗》云:‘惟 周之士,不显奕世。’《论语》曰:‘兴灭国,继绝世。’国谓诸侯,世谓卿大夫 也。斯皆正经及《论语》士以上世位之明证也,士皆世禄也。八品者一命,斯乃信 然。但观此据,可谓睹其纲,未照其目也。案晋《官品令》所制九品,皆正无从, 故以第八品准古下士。今皇朝《官令》皆有正从,若以其员外之资,为第十六品也, 岂得为正八品之士哉?推考古今,谨如前议。”

  景邕等又议:“《丧服》正文,大夫以上,每事显列,唯有庶人,..........

北齐书·列传·卷二十八

..........少十二丁,得十二匹赀绢。略计见管之户应二万馀族,一岁出赀绢二 十四万匹。十五丁为一番兵,计得一万六千兵。此富国安人之道也。

  古诸侯娶九女,士一妻一妾。《晋令》:诸王置妾八人;郡君、侯,妾六人。 《官品令》: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 一妾。所以阴教聿修,继嗣有广。广继嗣孝也,修阴教礼也。而圣朝忽弃此数,由 来渐久,将相多尚公主,王侯娶后族,故无妾媵,习以为常。妇人不幸,..........

北史·本记·卷三

..........。壬戌,诏 诸州牧考属官为三等之科以闻,将加亲览,以定升降。诏徐、兗、光、南、青、荆、 洛七州严纂戎备,应须赴集。十一月,行幸委粟山。议定圆丘。甲申,祀圆丘。丙 戌,大赦。十二月乙未朔,引见群臣光极堂,宣下品令,为大选之始。辛酉,以咸 阳王禧为长兼太尉,复前南安王桢本爵。甲子,引见群臣光极堂,班赐冠服。是岁, 高丽、邓至、吐谷浑等国各遣使朝贡。

  二十年春正月丁卯,诏改姓元氏。壬辰,封始平王勰为彭城王,复封..........

北史·列传·卷四

..........二丁,得十二匹赀绢。略计见管之户,应二万余族,一岁 出赀绢二十四万匹。十五丁出一番兵,计得一万六千兵。此富国安人之道也。

  古诸侯娶九女,士有一妻二妾。《晋令》:诸王置妾八人;郡君、侯,妾六人。 《官品令》: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 第八有一妾。所以阴教聿修,继祠有广。广继嗣,孝也。修阴教,礼也。而圣朝忽 弃此数,由来渐久,将相多尚公主,王侯娶后族,故无妾媵,习以为常..........

太平御览·皇王部·卷二十八

..........,死葬河南,不得还北。於是代人南迁者,悉为河南洛阳人。诏改长尺大升,依周制度,班之天下。八月,诏选天下武勇之士十五万人为羽林、虎贲,以充宿卫。九月,六宫及文武尽迁洛阳。十有二月,引见群臣於光极堂,宣示品令第,为大始之选。二十年春正月,诏改姓为元氏。二月,诏介山之邑,听为寒食,其馀禁断。帝以久旱,咸秩群臣;自癸未不食至于乙酉,是夜澍雨大洽。十有二月,开盐池之禁,与民共之。置常平仓。二十有一年春正月,立皇..........

通典·卷一百六十四

..........之令。”

  宣武帝正始初,尚书令高肇等奏曰:“杖之小大,鞭之长短,令有定式,但枷之轻重,先无成制。请造大枷长丈三尺,喉下长丈,通颊木各方五寸,以拟大逆外叛。”自是枷杖之制,颇有定准。法例律:“五等爵及在官品令从第五以上,皆当刑二岁。免官者,三载之后听仕,降先阶一等。”邢峦奏:“官人若有罪本除名,以职当刑,犹有馀资,得降阶而叙。至於五等封爵,除刑若尽,永即甄削,便同之除名,於例实爽。愚谓至王公以下,有封邑,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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