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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四

  ○律令下

  《齐书》曰:初,江左用晋世张杜律二十卷,孔稚珪删注修改,与竟陵王议务从轻,曰:"仲尼有言,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今之听狱者求所以煞之。与煞不辜,宁煞有罪。则断狱之职,古所难矣。写律上国学,置律助教,依五经例策试,上高弟,便擢用之。"

  《北齐书》曰:武成帝河清中,有司奏上《齐律》,其不可为定法者,别制《权令》二卷,与之并行。后平秦王高归彦谋反,须有约罪,律无正条,於是遂有别条《权令》,与律并行。大理明法,上下比附,欲出则附依轻议,欲..........

太平御览·刑法部·卷七

  ○赃货

  《书·吕刑》曰: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授狱非家宝也。惟聚罪之事,其报则以众人见罪也。)永畏惟罚。

  《尚书大传》曰:狱货非可乏也,然后宝之者,未能行其法者也。贪人之宝,授人之财,未有不授命以矫其上者也。亲下以欺上者,未有能成其功者也。

  又曰:太公之羑里见文王。散宜生遂之犬戎氏取美马,驳身朱鬛鸡目,之西海滨取白狐,青翰,之於氏取怪兽,之有参氏取美女之江淮之浦取大贝如车渠,陈於纣庭。纣曰:"非子罪也,崇侯也。"..........

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八

  ○囚

  《易·坎卦》曰:上六,系用徽犍黑,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险陗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置于思过之地。)

  《书·武成》曰:释箕子囚,封比干墓。

  又《泰誓》曰:屏弃典刑,囚奴正士。(屏弃常法而不顾,箕子正谏而以为囚奴。)

  又《康芫》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幼僧时,丕蔽要囚。(要囚,谓察其要囚辞以断狱,既得其辞服,应思念五六日,至於十日,至于三月,乃大断之。言必反覆思念重刑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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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刑法部·卷九

  ○狱

  《释名》曰:狱,确(胡角切。)也。言确人情伪也。又谓之牢,言所在坚牢也。又谓之圆土,言筑土表墙,其形圆也。又谓之囹圄,囹,领也,圄,御也,领录徒囚禁御之也。

  《急就篇》曰:皋陶造狱。

  《说文》曰:狱谓之牢。

  《易》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又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又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诗·小宛》曰:哀我填寡,宜..........

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一

  ○象刑

  《尚书大传》曰: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相渐。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纯,绿者。时人尚德义,犯刑者但易衣服,自为大耻。)中则杂屦,(屦,履也。)下刑墨幪,(幪,中也。使以下得冠饰。幪音蒙。)以居州里,而民耻之。

  《汉书·刑法志》曰:孙卿之论刑也,曰:"世俗之为说者,以为治古无肉刑,(治古,谓上古至治之时也。)有象刑、墨黥之属,菲屦赭衣而不纯,(菲,草也。屦,履也。纯,绿衣也。不加绿,示有耻也。)是不然矣。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矣,非..........

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三

  ○煞

  《释名》曰:煞,窜也。埋之使不复见也。

  《周礼·秋官上》曰:掌戮掌斩煞贼,谍而搏之。(斩以铁钺,若今要斩也。煞以刃刀,若今弃市也。谍为奸寇,反闻者斩之,小者煞之。)凡史其亲者焚之,煞王之亲者辜之。(焚之烧也。《易》曰:焚如死如弃。如辜之言枯也,谓磔之也。)凡史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踣,僵尸也。肆犹陈也。)

  又司刑职曰:煞罪五百。(郑玄曰:然,死刑。)

  《尚书大传》曰:武王煞纣而继公子禄父,使管叔、康叔监禄..........

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四

  ○黥

  《尚书·吕刑》曰:墨辟疑赦,其罚百鍰。(孔安国曰: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疑则赦从罚。六两日鍰。鍰,黄铁也。)

  《尚书刑德放》曰:涿鹿者竿人颡也;黥者,马羁竿却舒也。(郑玄曰:涿鹿黥,箸先次刀笠伤人,墨市其中,故后世谓之墨土民也。)

  《尚书大传》曰:非事之事,入不以道义而诵不祥之辞者,其刑墨。(注曰:非事而事之,今所不当得为也。)

  《周礼·秋官·司刑职》曰:墨者使守门。(郑玄曰:墨,黥也。先刻面,以墨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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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六

  ○杖

  《尚书·尧典》曰:朴作教刑。(朴,槚楚也。不勤道业,则挞之。)

  《礼记·学记》曰:槚楚二物,收其威也。

  《家语》曰:舜之事父,小杖则授,大杖则走。

  《后汉记》曰:明帝时政事严峻,九卿皆鞭杖。左雄上言:"九卿位次三事,班在大臣,行有珮玉之节,动有庠序之仪。加以鞭杖,诚非古典。"上即除之。

  《魏志》曰:杨阜字义山,为大匠卿。上疏欲省宫人诸不见幸者,乃召御府吏问后宫人数。吏守旧崔令对曰:..........

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八

  ○赦

  《易》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书》曰:眚灾肆赦。(眚,过;灾,害;肆,缓。言大过害当缓赦之。)又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刑疑赦从罚,罚疑赦从免,其当伺察,能得其礼。)

  《周礼》曰:国君过市,刑人赦。

  又曰:司刺,掌三宥三赦之法。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尔雅》曰:赦,舍也。(舍,放置也。)

  《论语》曰:子..........

艺文类聚·卷八十·火部

..........火以灭矣。

  又曰:越王问於大夫种曰:吾欲伐吴,可乎,对曰:可矣,何不试焚宫室,於是遂焚宫室,民莫能救火,乃下令曰:民之救火而死者,比死敌之赏,民之涂其体,被濡衣走火者,左二千人,右三千人,[事具刑法部。]

  韩诗外传曰:晋平公藏宝之台烧,救火三日三夜,乃胜之,公子晏束帛而贺曰:臣闻王者藏於天下,诸侯藏於百姓,农夫藏於囷庾,今百姓乏於外,而赋敛无已,昔桀纣残贼,为天下戮,今皇天降灾於藏台,此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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