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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僖公·僖公十七年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夏,灭项。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自会。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传】十七年春,齐人为徐伐英氏,以报娄林之役也。

  夏,晋大子圉为质于秦,秦归河东而妻之。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赢孕,过期,卜招父与其子卜之。其子曰:「将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及子圉西质,妾为宦女焉。

  师灭项。淮之会,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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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经注·卷二十二

..........,新沟自是东出。

  颍上有堰,谓之新阳堰,俗谓之山阳堨,非也。新沟自颍北东出,县在水北,故应劭曰:县在新水之阳。今县故城在东,明颍水不出其北,盖:《经》误耳。颍水自堰东南派,径项县故城北。《春秋》僖公十七年,鲁灭项是矣。颍水又东,右合谷水,水上承平乡诸陂,东北径南顿县故城南,侧城东注。《春秋左传》所谓顿迫于陈而奔楚,自顿徒南,故曰南顿也。今其城在顿南三十余里。又东径项城中,楚襄王所郭,以为别都。都内西南..........

公羊传·僖公·十七年

  一、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二、夏,灭项。

  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桓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此灭人之国,何贤尔?君子之恶恶也疾始,善善也乐终。桓公尝有继绝存亡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

  三、秋,夫人姜氏会齐于卞。

  四、九月,公至自会。

  五、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日知录·卷四

..........年伯姬同,以其为时君之女,故曰‘子’,以别其非先君之女也。”

  ○齐昭公《齐公十四年》:“齐侯潘卒。”传以为昭公。按僖公二十七年,经书“齐侯昭卒。”今此昭公即孝公之弟,不当以先君之名为谥。疑《左氏》之误。然僖公十七年传曰:“葛嬴生昭公。”前后文同,先儒无致疑者。

  ○赵盾弑其君《太史书》曰:“赵质弑其君。”此董狐之直笔也。“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此董狐之巽辞也。传者不察其指,而妄述孔子之言,以为越境,乃免谬..........

谷梁传·僖公·十七年

  一、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二、夏,灭项。

  孰灭之?桓公也。何以不言桓公也?为贤者讳也。项,国也。不可灭而灭之乎?桓公知项之可灭也,而不知己之不可以灭也。既灭人之国矣,何贤乎?君子恶恶疾其始,善善乐其终,桓公尝有存亡继绝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

  三、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

  四、九月,公至自会。

  五、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此不正,其日之何也?其不正前见矣。其不正之前见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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