谶 其十七

南北朝菩提达摩

说小何曾小⑴,言流又不流(迁字是也。)。
草若除其首(石头无草。),三四继门修⑵。
⑴ 《天圣广灯录》作「说少何曾少」,希字是也。
⑵ 传法弟子人数,准其传法人数,应云十七继门修也。零以上十七首,均见《祖堂集》卷二。《五灯会元》卷一录其一、其二、其四三首。《古尊宿语录》卷一引二首。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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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曾⑴,
三四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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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虽有感⑶,三化寂无尘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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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⑴女出人伦⑵,八个绝婚姻⑶。
圬床⑷添六脚⑸,心祖众中尊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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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菩提达摩

本是大虫勇⑴,回⑵成师子谈⑶。
官家封马岭⑷,同详三十三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