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杂事诗 其三十七
清代:黄遵宪
剪纸频将花样翻,司农用印不辞烦。
法同手实名头会,绝少催租吏到门。
注:造纸画为界,分行如野,所有文凭计簿之类,均购而书之。官又造方纸,约寸许,分赭黑青黄红紫各类,以当分厘钱圆十百之数,名为印纸。即以作税券。纸中 每刻王面,或古人像,华人所名为头税者也。课取物税之外,(如烟草类,用此课税。)凡一切买卖借贷典质之事,莫不计税,应用此纸而不用者,罚漏税银二十 倍。惟官不督责,听民间自占其数,购取而自用之。盖近乎宋人手实之法,而无胥徒检核之扰,无吏役催促之苦,行之甚精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