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侯害之,大夫雍之。
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
上大夫壶遂曰:“昔孔子何为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雍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弊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
壶遂曰:“孔子之时,上无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今夫子上遇明天子,下得守职,万事既具,咸各序其宜,夫子所论,欲以何明?”
太史公曰:“唯唯,否否,不然。余闻之先人曰:‘伏羲至纯厚,作《易》八卦。尧舜之盛,《尚书》载之,礼乐作焉。汤武之隆,诗人歌之。《春秋》采善贬恶,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独刺讥而已也。’汉兴以来,至明天子,获符瑞,封禅,改正朔,易服色,受命于穆清,泽流罔极,海外殊俗,重译款塞,请来献见者不可胜道。臣下百官力诵圣德,犹不能宣尽其意。且士贤能而不用,有国者之耻;主上明圣而德不布闻,有司之过也。且余尝掌其官,废明圣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而君比之于《春秋》,谬矣。”
于是论次其文。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乃喟然而叹曰:“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退而深惟曰:“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于是卒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自黄帝始。
词典释义
(释义为系统自动检索,难免有误,仅供参考。)(2).喻指掌握军政大权的地方长官。 三国 蜀 诸葛亮 《前出师表》:“臣本布衣,躬耕於 南阳 ,苟全性命於乱世,不求闻达於诸侯。”《南史·循吏传序》:“前史亦云,今之郡守,古之诸侯也。” 宋 王栐 《燕翼诒谋录》卷三:“ 五代 诸侯跋扈,枉法杀人,主家得自杀其奴僕。” 清 吴伟业 《儒将》诗:“ 河 朔功名指顾收,身兼使相领诸侯。”
(3).星名。《史记·天官书》:“门内六星,诸侯。” 张守节 正义:“内五诸侯五星,列在帝庭……又云诸侯五星在东井北河,主刺举,戒不虞。又曰理阴阳,察得失。一曰帝师,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此五者,为天子定疑议也。” ——《漢語大詞典》
害 [ hài ]
名- 灾祸、祸患。如:「灾害」、「虫害」。《诗经·鲁颂·閟宫》:「上帝是依,无灾无害。」汉·王充《论衡·感虚》:「洪水时,泛滥中国,为民大害。」
- 坏处、缺点。如:「百害而无一利」。
- 关键、要地。如:「要害」。《文选·张衡·东京赋》:「守位以仁,不恃隘害。」
- 损坏、破坏。如:「损害」。
- 妨碍、不利。如:「妨害」、「害群之马」、「害人之心不可有」。《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贤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
- 杀、伤。如:「杀害」、「谋财害命」。《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董卓之乱,避难瑯邪,为陶谦所害。」《三国志平话·卷上》:「韩信、彭越、英布,立起汉朝天下,执谋三人道反,害其性命,是何道理?」
- 染病、得病。《清平山堂话本·合同文字记》:「害了六七日,一命呜呼,已归泉下。」《喻世明言·卷三六·宋四公大闹禁魂张》:「侯兴一个儿子,十来岁,叫做伴哥,发脾寒,害在床上。」
- 觉得、感到。如:「害羞」。元·马致远·《汉宫秋·第二折》:「怕娘娘觉饥时吃一块淡淡盐烧肉,害渴时喝一杓儿酪和粥。」《红楼梦·第四六回》:「他虽害臊,我细细的告诉了他,他自然不言语,就妥了。」
- 使人受害。如:「你的无心之过,却害他伤心了好久。」
- 妒忌、忌惮。《史记·卷八四·屈原贾生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
- 无益的、不利于人的。如:「害虫」、「害处」。《文选·孙绰·游天台山赋》:「害马已去,世事都捐。」
害 [ hé ]
副- 何不。《孟子·梁惠王上》:「时日害丧?予及女皆亡。」同「曷 」。
之 [ zhī ]
介- 的、底。《论语·公冶长》:「夫子之文章。」《左传·襄公十四年》:「余弟死,而子来,是而子杀余之弟也。」
- 于。《易经·比卦·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礼记·大学》:「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
- 诸、之于。《孟子·滕文公上》:「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
- 与、及。《书经·立政》:「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吕氏春秋·仲夏纪·适音》:「乐之弗乐者,心也。」
- 而。《战国策·秦策二》:「臣恐王为臣之投杼也。」
- 若、如果。《书经·盘庚上》:「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论语·子张》:「我之大贤与,于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
- 则。《左传·僖公九年》:「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吕氏春秋·仲春纪·功名》:「 故民无常处,见利之聚,无之去。」
- 用于强调或补足语气,无义。《书经·西伯戡黎》:「殷之即丧!指乃功,不无戮于尔邦?」《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怅恨久之。」
- 他、彼。《书经·皋陶谟》:「安民则惠,黎民怀之。」《论语·颜渊》:「爱之欲其生。」
- 其、他的。《武王伐纣平话·卷中》:「纣王令推上法场,斩之老母。」清·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二四·谈异五·女化男》:「乃以聘礼还之夫家。」
- 此、这个。《诗经·邶风·日月》:「乃如之人兮,逝不古处。」《庄子·知北游》:「知以之言也,问乎狂屈。」
- 往。如唐朝李白有〈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诗。《诗经·鄘风·载驰》:「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
- 至、到。《西京杂记·卷五》:「此自少之多,自微至著也。」
- 是、为。《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吾见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于子也。」汉·扬雄《法言·吾子》:「羊质而虎皮,见草而说,见豺而战,忘其皮之虎也。」
- 取用。《战国策·齐策三》:「故物舍其所长,之其所短,尧亦有所不及矣。」
- 姓。如汉代有之马宇。
(2).爵位名。如 秦 汉 分爵位为公士、上造等二十级,其中大夫居第五级,官大夫为第六级,公大夫为第七级,五大夫为第九级。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隋 、 唐 、 明 、 清 的光禄大夫、荣禄大夫原为文职散官的称谓,专为封赠时用。 ——《漢語大詞典》
雍 [ yōng ]
形- 和谐的、和睦的。如:「雍和」。《书经·尧典》:「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
- 堵塞。《谷梁传·僖公九年》:「毋雍泉,毋讫籴。」《汉书·卷九四·匈奴传下·赞曰》:「隔以山谷,雍以沙幕。」通「壅」。
- 拥有。《战国策·秦策五》:「雍天下之国,徙两周之疆。」汉·高诱·注:「雍,有也。」通「拥」。
- 国名。周代诸侯国。故址在今河南省沁阳县东北。
- 姓。如明代有雍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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