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公曰:昔者虞舜窘于井廪,伊尹负于鼎俎
韩子曰:“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二者皆讥,而学士多称于世云。至如以术取宰相、卿、大夫,辅翼其世主,功名俱著于《春秋》,固无可言者。及若季次、原宪,闾巷人也,读书怀独行君子之德,义不苟合当世,当世亦笑之。故季次、原宪,终身空室蓬户,褐衣疏食不厌。死而已四百余年,而弟子志之不倦。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
且缓急,人之所时有也。太史公曰:昔者虞舜窘于井廪,伊尹负于鼎俎,傅说匿于傅险,吕尚困于棘津,夷吾桎梏,百里饭牛,仲尼畏匡,菜色陈、蔡。此皆学士所谓有道仁人也,犹然遭此灾,况以中材而涉乱世之末流乎?其遇害何可胜道哉!鄙人有言曰:“何知仁义,已享其利者为有德。”故伯夷丑周,饿死首阳山,而文、武不以其故贬王;跖跻暴戾,其徒诵义无穷。由此观之,“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存。”非虚言也。今拘学或抱咫尺之义,久孤于世,岂若卑论侪俗,与世浮沉而取荣名哉!而布衣之徒,设取予然诺,千里诵义,为死不顾世。此亦有所长,非苟而已也。故士穷窘而得委命,此岂非人之所谓贤豪间者邪?诚使乡曲之侠,予季次、原宪比权量力,效功于当世,不同日而论矣。要以功见言信,侠客之义,又曷可少哉!
古布衣之侠,靡得而闻已。近世延陵、孟尝、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亲属,藉于有土卿相之富厚,招天下贤者,显名诸侯,不可谓不贤者矣。比如顺风而呼,声非加疾,其势激也。至如闾巷之侠,修行砥名,声施于天下,莫不称贤,是为难耳!然儒、墨皆排摈不载。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灭不见,余甚恨之。以余所闻,汉兴,有朱家、田仲、王公、剧孟、郭解之徒,虽时扞当世之文罔,然其私义,廉洁退让,有足称者。名不虚立,士不虚附。至如朋党宗强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游侠亦丑之。余悲世俗不察其意,而猥以朱家、郭解等,令与豪暴之徒同类而共笑之也。
词典释义
(释义为系统自动检索,难免有误,仅供参考。)(2).复姓。 汉 末有 太史慈 。见《三国志》本传。 ——《漢語大詞典》
公 [ gōng ]
动- 平分。《说文解字·八部》:「公,平分也。」
- 使多数人得知或分享。如:「公诸世人」、「公诸同好」。
- 一种古代的爵位,位居五等之首。《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 称谓:➊ 对祖父的称呼。如:「外公」。➋ 对年长或有地位者的尊称。如:「主公」、「老公公」。➌ 妇人称丈夫的父亲为「公」。如:「公公」、「公婆」。
- 对同辈的敬称。《史记·卷七六·平原君传》:「公等录录,所谓因人成事者也。」
- 平正无私。如:「因公忘私」。《书经·周官》:「以公灭私,民其允怀。」《韩非子·五蠹》:「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者谓之公。」
- 有关众人的事物。如:「办公」。
- 姓。如汉代有公俭。
- 属于大众的。如:「公费」、「公物」、「公筷」、「公海」。
- 雄性的。如:「公鸡」。
- 不掩饰、不隐藏的。如:「公然」。《隋书·卷七○·杨玄感传》:「朋党相扇,货贿公行。」
- 国家负责的。如:「公营」、「公告地价」。
曰 [ yuē ]
动- 说。用于文言文。《论语·学而》:「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孟子·梁惠王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
- 称为、叫做。用于文言文。《书经·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尔雅·释水》:「水中可居者曰洲,小洲曰渚。」
- 用于句首或句中,无义。《诗经·豳风·东山》:「我东曰归,我心西悲。」《文选·张衡·东京赋》:「曰止曰时,昭明有融。」
- 二一四部首之一。
(2).昨天。《孟子·公孙丑下》:“昔者辞以病,今日弔,或者不可乎……昔者疾,今日愈,如之何不弔?” 赵岐 注:“昔者,昨天也。”
(3).昨夜。《晏子春秋·杂下四》:“有梟昔者鸣。” 王念孙 《读书杂志·内篇杂下》:“ 卢 曰:‘者字衍。昔鸣,夜鸣也。’案, 卢 説非也。古谓夜曰昔,或曰昔者。《庄子·田子方篇》曰‘昔者梦见良人’是也。” ——《漢語大詞典》
窘 [ jiǒng ]
动- 困迫、受困。如:「这可把他窘住了。」《说文解字·穴部》:「窘,迫也。」《诗经·小雅·正月》:「终其永怀,又窘阴雨。」汉·毛亨·传:「窘,困也。」《列子·黄帝》:「商丘开先窘于饥寒,潜于牖北听之。」
- 困顿的、为难的。如:「窘境」、「窘色」、「窘态毕露」。
- 急。《汉书·卷九二·游侠传·郭解传》:「解使人微知贼处。贼窘自归,具以实告解。」
窘 [ jǔn ]
- (一)之又音。
于 [ yú ]
動- 去、往。《文選·曹植·責躬詩》:「煢煢僕夫,于彼冀方。」
- 取。《詩經·豳風·七月》:「晝爾于茅,宵爾索綯。」《孟子·萬章下》:「殺越人于貨,閔不畏死,凡民罔不譈。」
- 在。《儀禮·士昏禮》:「婿立于門外。」同「於 」。
- 以、用。《左傳·宣公十二年》:「楚自克庸以來,其君無日不以討國人而訓之,于民生之不易,禍至之無日,戒懼之不可以怠。」
- 對、對於。《詩經·邶風·泉水》:「有懷于衛,靡日不思。」
- 至、到。《淮南子·原道》:「以恬養性,以漠處神,則入于天門。」
- 依照。《書經·盤庚下》:「歷告爾百姓于朕志。」
- 為了。《孟子·萬章上》:「唯茲臣庶,女其于予治。」
- 和、與。《書經·康誥》:「告汝德之說,于罰之行。」
- 用於句首或句中,無義。如:「鳳凰于飛」。《詩經·周南·葛覃》:「黃鳥于飛。」
- 用於句尾,表示疑問的語氣。《呂氏春秋·審應覽·審應》:「然則先王聖于?」同「乎 」。
- 姓。如明代有于謙。
于 [ xū ]
歎- 表示感嘆的意思。《詩經·周南·麟之趾》:「于嗟麟兮。」通「吁」。
- 驮,背(bèi ):~米。~疚。~重。如释重~。~荆请罪。
- 担任:担~。~责。~累(lěi )。~罪。~荷。忍辱~重。身~重任。
- 仗恃,依靠:~隅顽抗。自~(自以为了不起)。
- 遭受:~伤。~屈。
- 具有,享有:久~盛誉。
- 欠(钱):~债。
- 小于零的(数),与“正”相对:~数。
- 指相对的两方面中反的一面,与“正”相对:~电。~极。
- 违背,背弃:~心。~约。忘恩~义。
- 失败,与“胜”相对:不分胜~。
(2).泛称割烹的用具。《韩非子·难言》:“上古有 汤 至圣也, 伊尹 至智也;夫至智説至圣,然且七十説而不受,身执鼎俎为庖宰,昵近习亲,而 汤 乃仅知其贤而用之。” 唐 杜甫 《冬狩行》:“有鸟名鸜鵒,力不能高飞逐走蓬,肉味不足登鼎俎。” 唐 李匡乂 《资暇集》卷下:“必探求珍异,罗於鼎俎之前,竞新其味。”
(3).割烹。《淮南子·说山训》:“鸡知将旦,鹤知夜半,而不免於鼎俎。”《周书·晋荡公护传》:“有 李安 者,本以鼎俎得宠於 护 ,稍被升擢,位至膳部下大夫。” 宋 叶适 《治势上》:“虽然,鸟高飞於重云之上,鱼深游於潜渊之下,而皆不免有鼎俎之忧。” ——《漢語大詞典》
释义为系统自动检索,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