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渚巴山断,长沙楚路分。

司空曙唐代〕《送史泽之长沙

谢脁怀西府,单车触火云。野蕉依戍客,庙竹映湘君。
梦渚巴山断,长沙楚路分。一杯从别后,风月不相闻。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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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渚巴山长沙楚路

梦渚(夢渚)mèng zhǔ
即 云梦泽 。 南朝 梁 范云 《饯谢文学》诗:“ 阳臺 雾初解, 梦渚 冰裁緑。” 唐 李白 《留别曹南群官之江南》诗:“朝云落 梦渚 ,瑶草空 高唐 。” 王琦 注:“ 梦渚 即 云梦 之渚也。”  ——《漢語大詞典》
巴山 bā shān
大巴山。例如:巴山夜雨涨秋池。
这里的“巴山”泛指巴蜀一带  ——《漢語大詞典》
断 ( 斷 ) duàn
断 [ duàn ]
  1. 长形的东西从中间分开:~裂。~层。~面。截~。~肠。~魂。~线风筝。
  2. 不继续,禁绝:~粮。~水。~炊。~奶。~档。~流。~种(zhóng )。~交。~片。~续。~子绝孙。
  3. 判定,决定:判~。诊~。~狱(审理和判决罪案)。
  4. 一定,绝对:~乎不可。~然施行。
长沙(長沙)cháng shā
见“ 长沙傅 ”。  ——《漢語大詞典》
楚路 chǔ lù
楚 地道路。 南朝 梁简文帝 《龙丘引》:“ 龙丘 一回首, 楚 路苍无极。” 北周 庾信 《和侃法师》之一:“ 秦 关望 楚 路, 灞 岸想 江 潭。” 唐 司空曙 《送史泽之长沙》诗:“ 梦渚 巴山 断, 长沙楚 路分。”  ——《漢語大詞典》
分 fēn/fèn《國語辭典》

分 [ fēn ]

  1. 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與「合」相對。如:「分割」、「劃分」、「分離」。《論語·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文選·劉楨·贈五官中郎將詩四首之二》:「逝者如流水,哀此遂離分。」
  2. 配與、給與。《左傳·莊公十年》:「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史記·卷一 ○九·李將軍傳》:「廣廉,得賞賜輒分其麾下。」
  3. 分擔。如:「分憂解勞」。《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傳》:「(起)​與士卒分勞苦。」
  4. 辨別。《論語·微子》:「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呂氏春秋·慎行傳·察傳》:「是非之經,不可不分。」
  1.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分公司」。
  2. 清楚的、明白的。如:「是非分明」。唐·杜甫〈新婚別〉詩:「妾身未分明,何以 拜姑嫜?」
  1. 區別、不一樣之處。《荀子·不苟》:「是君子、小人之分也。」
  2. 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3. 時間的名稱。六十分為一小時。
  4. 量詞:➊ ​ 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➋ ​ 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➌ ​ 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➍ ​ 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➎ ​ 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➏ ​ 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一分努力,一分收穫。」、「逢人只說三分話。」
  5.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二分之一」、「百分之一」、「約分」。

分 [ fèn ]

  1. 個人在社會中所擁有的名位、職責與權利的範圍。如:「身分」、「本分」。《禮記·禮運》:「男有分,女有歸。」
  2. 情誼、關係。如:「情分」、「緣分」。《文選·曹植·贈白馬王彪詩》:「恩愛苟不虧,在遠分日親。」元·秦𥳑夫《東堂老·楔子》:「老夫與居士,通家往來,三十餘年,情同膠漆,分若陳、雷。」
  3. 成分。如:「糖分」、「養分」。
  4. 整體中一個單位。如:「部分」、「我的分」。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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