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逮《庄》、《骚》,太史所录;

韩愈唐代〕《进学解

  国子先生晨入太学,招诸生立馆下,诲之曰:“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方今圣贤相逢,治具毕张。拔去凶邪,登崇畯良。占小善者率以录,名一艺者无不庸。爬罗剔抉,刮垢磨光。盖有幸而获选,孰云多而不扬?诸生业患不能精,无患有司之不明;行患不能成,无患有司之不公。”

  言未既,有笑于列者曰:“先生欺余哉!弟子事先生,于兹有年矣。先生口不绝吟于六艺之文,手不停披于百家之编。纪事者必提其要,纂言者必钩其玄。贪多务得,细大不捐。焚膏油以继晷,恒兀兀以穷年。先生之业,可谓勤矣。

  觝排异端,攘斥佛老。补苴罅漏,张皇幽眇。寻坠绪之茫茫,独旁搜而远绍。障百川而东之,回狂澜于既倒。先生之于儒,可谓有劳矣。

  沉浸醲郁,含英咀华,作为文章,其书满家。上规姚姒,浑浑无涯;周诰、殷《盘》,佶屈聱牙;《春秋》谨严,《左氏》浮夸;《易》奇而法,《诗》正而葩;下逮《庄》、《骚》,太史所录;子云,相如,同工异曲。先生之于文,可谓闳其中而肆其外矣。

  少始知学,勇于敢为;长通于方,左右具宜。先生之于为人,可谓成矣。

  然而公不见信于人,私不见助于友。跋前踬后,动辄得咎。暂为御史,遂窜南夷。三年博士,冗不见治。命与仇谋,取败几时。冬暖而儿号寒,年丰而妻啼饥。头童齿豁,竟死何裨。不知虑此,而反教人为?”

  先生曰:“吁,子来前!夫大木为杗,细木为桷,欂栌、侏儒,椳、闑、扂、楔,各得其宜,施以成室者,匠氏之工也。玉札、丹砂,赤箭、青芝,牛溲、马勃,败鼓之皮,俱收并蓄,待用无遗者,医师之良也。登明选公,杂进巧拙,纡馀为妍,卓荦为杰,校短量长,惟器是适者,宰相之方也。昔者孟轲好辩,孔道以明,辙环天下,卒老于行。荀卿守正,大论是弘,逃谗于楚,废死兰陵。是二儒者,吐辞为经,举足为法,绝类离伦,优入圣域,其遇于世何如也?今先生学虽勤而不繇其统,言虽多而不要其中,文虽奇而不济于用,行虽修而不显于众。犹且月费俸钱,岁靡廪粟;子不知耕,妇不知织;乘马从徒,安坐而食。踵常途之役役,窥陈编以盗窃。然而圣主不加诛,宰臣不见斥,兹非其幸欤?动而得谤,名亦随之。投闲置散,乃分之宜。若夫商财贿之有亡,计班资之崇庳,忘己量之所称,指前人之瑕疵,是所谓诘匠氏之不以杙为楹,而訾医师以昌阳引年,欲进其豨苓也。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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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逮》、《》,太史

下逮
元 王恽 汲冢怀古 上窥姒与商,下逮苍周书。  ——《骈字类编》
庄 ( 莊 ) zhuāng《國語辭典》
  1. 「莊 」的異體字。
骚 ( 騷 ) sāo/sǎo
骚 [ sāo ]
  1. 动乱,扰乱,不安定:~乱。~扰。~动。
  2. 忧愁:“离~者,犹离忧也。”
  3. 指中国屈原的《离骚》,后泛指诗文:~体。~人。~客。风~(❶指《诗经》和《离骚》,代指古代诗歌或文化;❷指妇女举止轻佻)。
  4. 举止轻佻,作风下流:~货。
  5. 同“臊”(sāo ㄙㄠ)。
骚 [ sǎo ]
  1. 古通“”,尽其所有,扫数出动:“大王宜~淮南之兵。”
太史 tài shǐ
(1).官名。 西周 、 春秋 时太史掌记载史事、编写史书、起草文书,兼管国家典籍和天文历法等。 秦 汉 曰太史令, 汉 属太常,掌天时星历。 魏 晋 以后,修史之职归著作郎,太史专掌历法。 隋 改称太史监, 唐 改为太史局, 宋 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名称。 元 改称太史院。 明 清 称钦天监;修史之职归之翰林院,故俗称翰林为太史。参阅《通典·职官八》《续通典·职官八》
(2).复姓。 汉 末有 太史慈 。见《三国志》本传。  ——《漢語大詞典》
所 suǒ《國語辭典》

所 [ suǒ ]

  1. 地方、处所。《吕氏春秋·恃君览·达郁》:「厥之谏我也,必于无人之所。」
  2. 恰当的位置。如:「死得其所」。《易经·系辞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文选·诸葛亮·出师表》:「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也。」
  3. 量词。计算建筑物的单位。如:「一所房子」、「三所学校」。
  4. 约略计算之词。多置于数量、单位之后。《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复还。」《续汉书志·第一一·天文志中》:「彗星出天船北,长二尺所。」
  5. 机关或机构的名称。如:「区公所」、「派出所」、「研究所」。
  6. 姓。如汉代有所忠、所辅。
  1. 表示指示。相当于「此」、「这」。《吕氏春秋·审应览·审应》:「齐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爱之心也。」唐·杜甫〈示从孙济〉诗:「所来为宗族,亦不为盘飧。」
  2. 表示疑问。相当于「何」、「什么」。《国语·鲁语上》:「长勺之役,曹刿问所以战于庄公。」
  1. 假设、如果。《诗经·鄘风·墙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1. 虚字。置在动词前,暗示动作达到的事物。如:「前所未闻」。《论语·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 与「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的意思。如:「他的作品为一般青年人所喜爱。」
  1. 相当于「尚」、「还」。《乐府诗集·卷四六·清商曲辞三·无名氏·懊侬歌十四首之三》:「江陵去扬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录 ( 錄 録 ) lù
录 [ lù ]
  1. 记载,抄写:记~。载~。抄~。~供。
  2. 记载言行或事物的书册:语~。目~。回忆~。
  3. 采取,任用:~取。收~。~用。甄~(经审查鉴别而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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