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谋非稻粱,不与鸡鹜争。

施闰章清代〕《悲野雀

枌榆繁羽族,琐细无定名。所谋非稻粱,不与鸡鹜争。

张罗始何日,遂使风俗成。机发尽掩覆,一罗歼群生。

持此饮啄具,充君鼎俎烹。苦惭托体微,不足一杯羹。

同类为啾啾,失侣长哀鸣。君辍筵上箸,请听檐外声。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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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粱不与鸡鹜

所 suǒ《國語辭典》

所 [ suǒ ]

  1. 地方、处所。《吕氏春秋·恃君览·达郁》:「厥之谏我也,必于无人之所。」
  2. 恰当的位置。如:「死得其所」。《易经·系辞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文选·诸葛亮·出师表》:「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也。」
  3. 量词。计算建筑物的单位。如:「一所房子」、「三所学校」。
  4. 约略计算之词。多置于数量、单位之后。《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复还。」《续汉书志·第一一·天文志中》:「彗星出天船北,长二尺所。」
  5. 机关或机构的名称。如:「区公所」、「派出所」、「研究所」。
  6. 姓。如汉代有所忠、所辅。
  1. 表示指示。相当于「此」、「这」。《吕氏春秋·审应览·审应》:「齐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爱之心也。」唐·杜甫〈示从孙济〉诗:「所来为宗族,亦不为盘飧。」
  2. 表示疑问。相当于「何」、「什么」。《国语·鲁语上》:「长勺之役,曹刿问所以战于庄公。」
  1. 假设、如果。《诗经·鄘风·墙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1. 虚字。置在动词前,暗示动作达到的事物。如:「前所未闻」。《论语·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 与「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的意思。如:「他的作品为一般青年人所喜爱。」
  1. 相当于「尚」、「还」。《乐府诗集·卷四六·清商曲辞三·无名氏·懊侬歌十四首之三》:「江陵去扬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谋 ( 謀 ) móu
谋 [ móu ]
  1. 计划,计策,主意:计~。出~划策。
  2. 设法寻求:~求。图~。~面。~篇。~生。~幸福。
  3. 商议:~议。~划。不~而合。
  4. 姓。
非 fēi《國語辭典》

非 [ fēi ]

  1. 不对的、不善的。如:「非分之想」。《书经·康诰》:「封敬哉,无作怨,勿用非谋非彝。」《庄子·盗跖》:「鲍焦饰行非世,抱木而死。」
  2. 不同的。《左传·僖公十年》:「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文选·曹丕·与朝歌令吴质书》:「节同时异,物是人非。」
  1. 以为不好、不对。《墨子·非攻上》:「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
  2. 反对、诋毁。如:「以古非今」。《荀子·修身》:「故非我而当者,吾师也;是我而当者,吾友也。」《孝经·五刑章》:「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
  3. 不是。《庄子·秋水》:「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文选·司马相如·喻巴蜀檄》:「当行者或亡逃自贼杀,亦非人臣之节也。」
  1. 不。如:「非同小可」、「非去不可」。《荀子·宥坐》:「夫芷兰生于深林,非以无人而不芳。」
  1. 过失、恶行。如:「为非作歹」、「明辨是非」。《庄子·盗跖》:「强足以距敌,辩足以饰非。」《文选·任昉·王文宪集序》:「约己不以廉物,弘量不以容非。」
  2. 阿非利加洲的简称。如:「亚非地带」、「中非技术合作」。
  3. 二一四部首之一。

非 [ fěi ]

  1. 诋毁、诽谤。《荀子·解蔽》:「故群臣去忠而事私,百姓怨非而不用。」通「诽」。
稻粱 dào liáng
稻和粱,谷物的总称。《诗·唐风·鸨羽》:“王事靡盬,不能蓺稻粱。”《史记·礼书》:“稻粱五味,所以养口也。” 南朝 宋 鲍照 《野鹅赋》:“空秽君之园池,徒慙君之稻粱。” 唐 杜甫 《重简王明府》诗:“君听鸿雁响,恐致稻粱难。” 宋 曾巩 《鸿雁》诗:“长无矰缴意自闲,不饱稻粱心亦足。”  ——《漢語大詞典》
不与 bù yǔ
不赞成。例如:仁陷于愚,固君子之所不与也。——·马中锡《中山狼传》  ——《漢語大詞典》
鸡鹜(雞鶩)jī wù
(1).鸡和鸭。比喻小人或平庸的人。《楚辞·九章·怀沙》:“凤皇在笯兮,鸡鶩翔舞。” 王逸 注:“言贤人困厄,小人得志也。”《陈书·蔡景历传》:“欲以鸡鶩厕鸳鸿於池沼,将移瓦砾参金碧之声价。” 唐 李白 《送崔度还吴》:“胡为杂凡禽,鸡鶩轻贱君。”
(2).鸡和鸭。古代以之为赠送礼品。 宋 曾巩 《应举启》:“仰遵旧礼,敢忘桑梓之恭;輒进曼辞,庶当鸡鶩之贄。”  ——《漢語大詞典》
争 ( 爭 ) zhēng《國語辭典》
  1. 「争 」的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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