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马录判,归筑水村居。

王逢元代〕《过马天章水村居

嘉兴马录判,归筑水村居。土锉长腰米,莼羹巨口鱼。

青衫沾露薄,华发向秋疏。尚尔丹心壮,无时去玉除。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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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水村

嘉兴(嘉兴)
吴志孙权传赤乌五年春正月改禾兴为嘉兴 唐书地理志苏州吴郡嘉兴县  ——《骈字类编》
马 ( 馬 ) mǎ
马 [ mǎ ]
  1. 哺乳动物,颈上有鬃,尾生长毛,四肢强健,善跑,供人骑或拉东西:~匹。骏~。~到成功。~首是瞻(喻跟随别人行动)。
  2. 大:~蜂。~勺。
  3. 姓。
录 ( 錄 録 ) lù
录 [ lù ]
  1. 记载,抄写:记~。载~。抄~。~供。
  2. 记载言行或事物的书册:语~。目~。回忆~。
  3. 采取,任用:~取。收~。~用。甄~(经审查鉴别而任用)。
判 pàn《國語辭典》

判 [ pàn ]

  1. 分、分开。唐·柳宗元〈封建论〉:「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
  2. 区别、分辨。《庄子·天下》:「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3. 分明、辨明。如:「存亡未判」。宋·苏洵〈六国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
  4. 决断是非曲直。如:「审判」、「判刑」、「判案」。
  5. 古称高位兼低职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判六军十二卫事,宋以宰相判枢密院。《宋史·卷三一二·韩琦传》:「除镇安武胜军节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1. 审判诉讼的判决文书。《新唐书·卷一二六·李元纮传》:「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2. 断语。《红楼梦·第五回》:「后面便是一座古庙,里面有一美人在内独坐看经。其判云:『勘破三春景不长,缁衣顿改昔年妆。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
  3. 文体的一种。仿判狱的文词,可见其推理、辩驳的能力。科举取士,亦以试判。清·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判》:「今世理官断狱,例有参词,而设科取士,亦试以判,其体皆用四六,则其习由来久矣。」
  1. 分别的样子。如:「判然有别」。
归 ( 歸 ) guī
归 [ guī ]
  1. 返回,回到本处:~国。~程。~侨。~宁(回娘家看望父母)。~省(xǐng )(回家探亲)。~真反璞。
  2. 还给:~还。物~原主。
  3. 趋向,去往:~附。众望所~。
  4. 合并,或集中于一类,或集中于一地:~并。~功。~咎。
  5. 由,属于:这事~我办。~属。
  6. 结局:~宿()。
  7.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九~。
  8. 古代称女子出嫁:“之子于~,宣其室家”。
  9. 自首。
筑 ( 築 ) zhù/zhú《國語辭典》

筑 [ zhú ]

  1. 樂器名。古代弦樂器,形狀似琴,有五弦、十三弦、二十一弦的不同,今已失傳。晉·陶淵明〈詠荊軻詩〉:「漸離擊悲筑,宋意唱高聲。」
  2. 大陸地區貴州省會貴陽市的簡稱。
水村 shuǐ cūn
水边的村落。 唐 杜牧 《江南春绝句》:“千里鶯啼緑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九:“次日再看,一发结得奇异了,乃是一带寒林,水村竹屋。” 清 纳兰性德 《菩萨蛮·寄顾梁汾苕中》词:“烟白酒旗青,水村鱼市晴。” 鲁迅 《花边文学·水性》:“看 上海 报,几乎每天都有下河洗浴,淹死了人的记载。这在水村里,是很少见的。”  ——《漢語大詞典》
居 jū《國語辭典》

居 [ jū ]

  1. 住。《论语·学而》:「居无求安」。《孟子·离娄下》:「颜子当乱世,居于陋巷。」
  2. 坐下。《论语·阳货》:「居,吾语汝。」
  3. 存积、储存。如:「奇货可居」。《汉书·卷五九·张汤传》:「信辄先知之,居物致富,与汤分之。」
  4. 处、位于。《孟子·离娄上》:「居下位而不获于上。」唐·刘禹锡〈咏史〉诗二首之二:「同遇汉文时,何人居贵位?」
  5. 占有。《晋书·卷三四·羊祜传》:「天下不如意,恒十居七八。」
  6. 存有、怀著。如:「居心叵测」。
  1. 住所。如:「故居」、「新居」、「迁居」。
  2. 住宅、茶楼、饭馆等场所的称号用字。如:「为善长乐居」、「明湖居」、「德林居」。
  3. 姓。如明代有居节。

居 [ jī ]

  1. 用于句末,表示疑问的语气。《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谁居?其孟椒乎!」《礼记·檀弓上》:「何居?我未之前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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