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论说众所废,公独采拾无弃捐。

马先觉宋代〕《送昆山丞谢子潚解官还朝

结交无虑三十年,道同志合难其全。
倾盖相欢岂无有,当面论心背不然。
晚知趋向动违俗,闭门避客鱼渊潜。
属闻贰令非常好,才德远过崔蓝田。
有怀欲吐难忍肢,试剥云雾看青天。
穆如清风濯烦愠,皎若明月堕我前。
论文未易探涯涘,讲政壹以民为先。
老夫论说众所废,公独采拾无弃捐。
承颜请益恨不数,契合乃过金石坚。
我方怙焉以为命,忍闻歌吹张离筵。
西郊日暖玉生烟,羡公此行若登仙。
何当化龙逐云气,四方上下相周旋。
含情握手不忍别,敢效昔人裨一言。
圣王当宁方急贤,原公袖疏朝甘泉。
为言民瘼殊未痊,径须下诏宽缗钱。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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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论说采拾弃捐

老夫 lǎo fū
(1).年老的男子。《易·大过》:“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李鼎祚 集解:“二体乾老,故称老夫。” 高亨 注:“夫,男子……老男娶得少女为妻,转向年轻,故无不利。” 唐 李贺 《老夫采玉歌》:“夜雨冈头食蓁子,杜鹃口血老夫泪。” 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绪言:“或老夫无衣,扶杖於树底;或病嫗无被,夕卧於灶眉。”
(2).年老男子的自称。《礼记·曲礼上》:“大夫七十而致事……适四方,乘安车,自称曰老夫。” 郑玄 注:“老夫,老人称也。” 唐 杜甫 《北征》诗:“老夫情怀恶,呕泄卧数日。”《儒林外史》第十五回:“先生既遇着老天,不必求籤了。” 梁启超 《新中国未来记》第二回:“老夫也不能细述,只把他初立党时公拟的办事条略背诵一回罢。” 叶剑英 《八十书怀》诗:“老夫喜作黄昏颂,满目青山夕照明。”  ——《漢語大詞典》
论说(論説)lùn shuō
(1).议论评说。《礼记·文王世子》:“大司成论説在东序。” 郑玄 注:“论説,课其义之深浅,才能优劣。” 汉 王充 《论衡·超奇》:“著书表文,论説古今。”《水浒传》第六三回:“当日 关胜 正和 郝思文 在衙内论説古今兴废之事。” 鲁迅 《二心集·〈艺术论〉译本序》:“《火花》却不独在论说上申明这观念,还组织了‘火花’的团体。”
(2).论说文。 邹韬奋 《经历》十:“最显著的表现,为他们的老祖父所看得出的,是他们每天做一篇的短篇论说。”
(3).按理说。 吴组缃 《山洪》二:“呃,论说末,是气人呢。”《法制日报》1990.1.6:“论说,原料进厂不化验,成品出厂总不能再含糊吧!”   ——《漢語大詞典》
众 ( 眾 衆 ) zhòng
众 [ zhòng ]
  1. 许多:与“”相对:~人。~多。~矢之的。芸芸~生。
  2. 许多人:大~。群~。民~。~口铄金。~目睽睽。~叛亲离。~擎易举。
所 suǒ《國語辭典》

所 [ suǒ ]

  1. 地方、处所。《吕氏春秋·恃君览·达郁》:「厥之谏我也,必于无人之所。」
  2. 恰当的位置。如:「死得其所」。《易经·系辞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文选·诸葛亮·出师表》:「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也。」
  3. 量词。计算建筑物的单位。如:「一所房子」、「三所学校」。
  4. 约略计算之词。多置于数量、单位之后。《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复还。」《续汉书志·第一一·天文志中》:「彗星出天船北,长二尺所。」
  5. 机关或机构的名称。如:「区公所」、「派出所」、「研究所」。
  6. 姓。如汉代有所忠、所辅。
  1. 表示指示。相当于「此」、「这」。《吕氏春秋·审应览·审应》:「齐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爱之心也。」唐·杜甫〈示从孙济〉诗:「所来为宗族,亦不为盘飧。」
  2. 表示疑问。相当于「何」、「什么」。《国语·鲁语上》:「长勺之役,曹刿问所以战于庄公。」
  1. 假设、如果。《诗经·鄘风·墙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1. 虚字。置在动词前,暗示动作达到的事物。如:「前所未闻」。《论语·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 与「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的意思。如:「他的作品为一般青年人所喜爱。」
  1. 相当于「尚」、「还」。《乐府诗集·卷四六·清商曲辞三·无名氏·懊侬歌十四首之三》:「江陵去扬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废 ( 廢 ) fèi
废 [ fèi ]
  1. 停止,不再使用:~弛(应该施行而不施行)。~除。~黜(罢免,革除)。~帝(被废黜的皇帝)。~弃。~止。~置。因噎~食。
  2. 没有用的,失去效用的:~话。~品。~墟(受到破坏之后变成荒芜的地方)。
  3. 没有用的东西:修旧利~。利用“三~”(“三废”,废气、废水、废渣)。
  4. 荒芜,衰败:田园荒~。几经兴~。
  5. 重伤或杀死某人:~了他。
公 gōng《國語辭典》

公 [ gōng ]

  1. 平分。《说文解字·八部》:「公,平分也。」
  2. 使多数人得知或分享。如:「公诸世人」、「公诸同好」。
  1. 一种古代的爵位,位居五等之首。《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2. 称谓:➊ ​ 对祖父的称呼。如:「外公」。➋ ​ 对年长或有地位者的尊称。如:「主公」、「老公公」。➌ ​ 妇人称丈夫的父亲为「公」。如:「公公」、「公婆」。
  3. 对同辈的敬称。《史记·卷七六·平原君传》:「公等录录,所谓因人成事者也。」
  4. 平正无私。如:「因公忘私」。《书经·周官》:「以公灭私,民其允怀。」《韩非子·五蠹》:「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者谓之公。」
  5. 有关众人的事物。如:「办公」。
  6. 姓。如汉代有公俭。
  1. 属于大众的。如:「公费」、「公物」、「公筷」、「公海」。
  2. 雄性的。如:「公鸡」。
  1. 不掩饰、不隐藏的。如:「公然」。《隋书·卷七○·杨玄感传》:「朋党相扇,货贿公行。」
  2. 国家负责的。如:「公营」、「公告地价」。
独 ( 獨 ) dú
独 [ dú ]
  1. 单一,只有一个:~唱。~立。~霸。~裁。~创。~特。~辟蹊径(喻独创新风格或新方法)。~具慧眼(形容眼光敏锐,见解高超)。
  2. 老而无子:鳏寡孤~。
  3. 难道,岂:“君~不见夫趣(趋)市者乎?”
  4. 〔~孤〕复姓。
  5. 语助词,犹“”:“弃君之命,,~谁受之?”
采拾(採拾)cǎi shí
(1).采摘拾取。《后汉书·江革传》:“ 革 负母逃难,备经阻险,常採拾以为养。”《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军士乏食,乃有鬻子去妻,老弱採拾於野,殍踣於行路者。” 宋 沈括 《梦溪补笔谈·药议》:“ 岭 南深山中有大竹……遇夜野火烧,林木为煨烬,而竹黄不灰,如火烧兽骨而轻,土人多於火后採拾,以供药品。”
(2).搜求;拾取;选取。《晋书·谢尚传》:“ 尚 於是採拾乐人,并製石磬,以备太乐。” 宋 王谠 《唐语林·方正》:“ 太宗 得 魏徵 ,採拾闕遗,弼成圣政。” 宋 洪巽 《旸谷漫录》:“京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姿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採拾娱侍。”
犹选取。 南朝 陈 徐陵 《与王吴郡僧智书》:“ 伊公 在 亳 , 渭老 师 周 ,旌賁邱园,采拾衡巷。”  ——《漢語大詞典》
无 ( 無 ) wú《國語辭典》

无 [ wú ]

  1. 二一四部首之一。→「無」的異體字(11249)​
弃捐(棄捐)qì juān
(1).抛弃;废置。《战国策·秦策五》:“子曰:‘少弃捐在外,尝无师傅所教学,不习於诵。’”《淮南子·览冥训》:“弃捐 五帝 之恩刑,推厥 三王 之法籍。” 唐 胡适 《行路难》诗之一:“黄金如斗不敢惜,片言如山莫弃捐。”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所谓圣明之主者,亦非远于人情者也,果能敝屣其黄屋,而弃捐所有以利汉人邪?”
(2).特指士人不遇于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 汉 刘向 《〈战国策〉序》:“当此之时……重约结誓,以守其国,故 孟子 、 孙卿 儒术之士,弃捐於世;而游説权谋之徒,见贵於俗。” 唐 张籍 《离妇》诗:“十载来夫家,闺门无瑕疵……念君终弃捐,谁能强在兹。” 唐 吴筠 《览古》诗之七:“ 鲁侯 祈政术, 尼父 从弃捐。 汉 主思英才, 贾生 被排迁。” 宋 陈师道 《贺许州梁资政书》:“某向以不虞之名,误被非常之举,间缘罪戾,自取弃捐。” 明 何景明 《东门赋》:“念我与君,少小结髮,何言中路,弃捐决别。”《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妾櫝中有玉,恨郎眼内无珠,命之不辰,风尘困瘁,再得脱离,又遭弃捐。” 清 吴伟业 《赠陆生》诗:“京华浪跡非长计,卖药求名总游戏。习俗谁容我弃捐,才名苦受人招致。”
(3).人死的婉词。《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有先生则活,无先生则弃捐填沟壑,长终而不得反。” 唐 李翱 《右仆射杨公墓志》:“公生六年,太保弃捐;未及成童, 虢国 又终。” 明 宋濂 《故封承事郎给事中王府君墓版文》:“予生髮未燥,先公弃捐,一念及兹,肝胆为之拆裂。” 清 赵翼 《哭刘瀛坡总戎》诗:“如此相知忍弃捐,身骑箕尾竟登仙。”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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