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卑虽立事,任重合忧民。

李覯宋代〕《送武陵令

之子当为邑,吾朝信择人。
位卑虽立事,任重合忧民。
槃瓠多遗种,桃源即近邻。
登临如有见,才思日应新。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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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卑立事任重忧民

位卑
南史范云传时进见齐高帝会有献白乌帝问此何瑞云位卑最后答曰臣闻王者敬宗庙则白乌至  ——《韵府拾遗 支韵》
虽 ( 雖 ) suī
虽 [ suī ]
     ◎ 连词,把意思推开一层,表示“即使”或是“纵然”的意思,后面多有“可是”、“但是”相应:~然。~则。麻雀~小,五脏俱全。
立事 lì shì
(1).设置治事小臣。《书·立政》:“呜呼!孺子王矣!继至今,我其立政立事。” 孔颖达 疏:“我王其与立政,谓大臣也。其与立事,谓小臣也。”
(2).建功立业。《管子·版法》:“凡将立事,正彼天植。” 尹知章 注:“立经国之事。” 唐 羊士谔 《永宁里园亭休沐怅然成咏》:“劳形非立事,瀟洒愧头簪。” 明 刘基 《官箴下》:“立事惟公,烛诈惟诚。”
(3).起事;举事。《南齐书·鄱阳王锵传》:“马队主 刘巨 , 世祖 时旧人,诣 鏘 请间,叩头劝 鏘 立事。”  ——《漢語大詞典》
任重 rèn zhòng
(1).负重,载重。承受重物。《国语·鲁语上》:“吾闻之,不厚其栋,不能任重。”《韩非子·人主》:“夫马之所以能任重引车而致远道者,以筋力也。”
(2).担负重大的责任。《国语·周语上》:“夫天事恆象,任重享大者必速及,故 晋侯 诬王,人亦将诬之。”《新五代史·前蜀世家·王建》:“ 建 以 元膺 年少任重,以记事戒之,令:‘一切学朕所为,则可以保国。’” 清 钱谦益 《太仆寺添注少卿熊明遇授中宪大夫制》:“制曰:朕眷顾疆宇,寤寐俊贤,愿得瓌材任重之人,以建经营告成之业。”  ——《漢語大詞典》
合 hé/gě《國語辭典》

合 [ hé ]

  1. 關閉、合攏。如:「他笑得合不上嘴。」《說文解字·亼部》:「合,合口也。」《戰國策·燕策二》:「蚌合而拑其喙。」
  2. 會、聚。如:「集合」、「聚合」、「悲歡離合」。《呂氏春秋·孝行覽·遇合》:「合大夫而告之。」《後漢書·卷一九·耿弇傳》:「將軍前在南陽建此大策,常以為落落難合,有志者事竟成也!」
  3. 交媾、交配。如:「交合」。《老子·第五十五章》:「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精之至也。」
  4. 比對、對照。《孟子·離婁下》:「得志行乎中國,若合符節,先聖後聖,其揆一也。」漢·桓寬《鹽鐵論·論菑》:「夫道古者稽之今,言遠者合之近。」
  5. 相符、不違背。如:「合法」、「合身」、「合格」、「合意」。
  6. 調和、配製。《聊齋志異·卷一○·葛巾》:「吾家葛巾娘子,手合鴆湯,其速飲!」
  7. 交戰、交鋒。《左傳·成公二年》:「自始合而矢貫余手。」漢·王充《論衡·福虛》:「今宋楚相攻,兩軍未合。」
  8. 折算。如:「一公斤合二點二磅。」
  1. 配偶。如:「天作之合」。
  2. 盛放物品的器皿。唐·白居易〈長恨歌〉:「唯將舊物表深情,鈿合金釵寄將去。」通「盒」。
  3. 量詞。計算交手次數的單位。相當於「回」、「次」。《五代史平話·梁史·卷上》:「鬥經三合,不見輸贏。」
  4. 姓。如春秋時宋國有合左師。
  1. 全部的、整個的。如:「合族」、「合家歡」。
  2. 和諧、融洽。如:「百年好合」。《詩經·小雅·常棣》:「妻子好合,如鼓瑟琴。」
  1. 共同、一起。如:「合抱」、「合圍」、「合唱」、「合編」。
  2. 應該。如:「這件公事理合呈請報備。」唐·白居易〈與元九書〉:「始知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

合 [ gě ]

  1. 量詞。計算容量的單位。一升的十分之一。也稱為「公合」。
忧民(憂民)yōu mín
谓关心人民疾苦。 明 李贽 《与焦若侯书》:“但 半山 过于自信,反以忧民爱国之实心,翻成毒民误国之大害。” 罗惇曧 《文学源流》:“ 孟子 言仁心、仁政、仁术,皆发挥仁字。至於保民、养民、忧民,皆从不忍人之心发出。”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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