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正人羞枉尺,祗今公论有持衡。

刘宰宋代〕《和傅侍郎鹿鸣宴韵二首

先生谠论在延英,早岁金瓯已覆名。
自古正人羞枉尺,祗今公论有持衡。
九重闻道将飞韶,一水何妨缓作程。
莫笑由家去天远,春来野草亦敷荣。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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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正人枉尺祗今公论持衡

自古 zì gǔ
(1).从古以来。《诗·小雅·甫田》:“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自古有年。”《论语·颜渊》:“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三国 魏 曹丕 《典论·论文》:“文人相轻,自古而然。” 宋 欧阳修 《定风波》词:“任是好花须落去,自古。”
(2).泛指从前。 清 刘大櫆 《送张福清序》:“昔在自古, 闽 粤 不齿於上国。”  ——《漢語大詞典》
正人 zhèng rén
(1).正直的人;正派的人。《书·冏命》:“小大之臣,咸怀忠良,其侍御僕从罔匪正人。” 孔颖达 疏:“其左右侍御僕从无非中正之人。”《后汉书·桓谭传》:“刑罚不能加无罪,邪枉不能胜正人。” 唐 司空图 《争名》诗:“穷辱未甘英气阻,乖疏还有正人知。”《儿女英雄传》第五回:“是个败类,纵然势焰薰天,他看见也同泥猪瓦狗;遇见正人,任是贫寒求乞,他爱的也同威凤祥麟。” 谢觉哉 《从纪念杜甫想起的》:“统治阶级仇视正人,从古到今是一样的。”
(2).指嫡系亲属。《红楼梦》第五五回:“﹝三姑娘﹞心里嘴里都也来得,又是咱家的正人,太太又疼他……如今他既有这主意,正该和他协同,大家做个膀臂,我也不孤不独了。”
(3).做官长的人。《书·康诰》:“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 孙星衍 疏:“正人者……即上文政人。” 王引之 《经义述闻·尚书上》:“正,长也,为长之人。” 唐 杜甫 《同元使君舂陵行》诗:“乃知正人意,不苟飞长缨。”  ——《漢語大詞典》
羞 xiū《國語辭典》

羞 [ xiū ]

  1. 進貢、進獻。《說文解字·丑部》:「羞,進獻也。」《禮記·月令》:「以雛嘗黍,羞以含桃,先薦寢廟。」
  2. 侮辱,使人難堪。如:「羞辱」。《漢書·卷四·文帝紀》:「以羞先帝之遺德。」
  3. 感到恥辱。如:「他那大逆不道的行徑,使大夥都羞與為伍。」
  4. 害怕、慚愧。如:「羞於見人」。《後漢書·卷一一·劉玄傳》:「素懦弱,羞愧流汗,舉手不能言。」唐·錢起〈贈闕下裴舍人〉詩:「獻賦十年猶未遇,羞將白髮對華簪。」
  5. 害臊、難為情,或使難為情。如:「害羞」。如:「不要再羞他了,他的臉已經紅到耳根了。」
  1. 精緻美味的食物。如:「珍羞」、「時羞」。《文選·枚乘·七發》:「旨酒嘉肴,羞炰膾炙,以御賓客。」同「饈 」。
  2. 羞怯的神情。如:「含羞」。唐·李商隱〈無題〉詩二首之一:「扇裁月魄羞難掩,車走雷聲語未通。」
  3. 恥辱。如:「蒙羞」。《文選·李陵·答蘇武書》:「復勾踐之讎,報魯國之羞。」
枉尺 wǎng chǐ
见“ 枉尺直寻 ”。  ——《漢語大詞典》
祗今 zhī jīn
祗,同“ 祇2 ”。如今。 唐 岑参 《献封大夫破播仙凯歌》之一:“天子预开 麟阁 待,祗今谁数 贰师 功!” 宋 张孝祥 《鹧鸪天》词:“居玉鉉,拥金蝉,祗今门户庆蝉联。”  ——《漢語大詞典》
公论(公論)gōng lùn
(1).公正或公众的评论。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品藻》:“ 庾 又问:‘何者居其右?’ 王 曰:‘自有人。’又问:‘何者是?’ 王 曰:‘噫!其自有公论。’” 唐 杜荀鹤 《送黄补阙南迁》诗:“自古有迁客,何朝无直臣。喧然公论在,难滞 楚 南春。” 宋 袁褧 《枫窗小牍》卷上:“时人语曰, 李相 太醒, 张相 太醉,此亦里巷之公论也。” 徐迟 《哥德巴赫猜想》:“一页一页的历史写出来了,大是大非,终于有了无私的公论。”
(2).公理;定理。 严复 《〈穆勒名学〉按语》:“盖 呼威理 所主,谓理如形学公论之所标者,根於人心所同然,而无待於官骸之閲歷察验者,此无异中土良知之义矣。” 鲁迅 《坟·科学史教篇》:“初由经验而入公论,次更由公论而入新经验。”  ——《漢語大詞典》
有 yǒu/yòu《國語辭典》

有 [ yǒu ]

  1. 表事實、狀況的正面存在,與「無」相對。如:「有困難」、「有利有弊」、「有學問」、「有錢」、「擁有」、「面有飢色」。
  1. 豐足、富裕。如:「他是個非常富有的人。」《詩經·大雅·公劉》:「止基迺理,爰眾爰有。」
  2. 多,表示時間久或年齡大。如:「本店開設有年。」、「母親已有了年紀。」
  3. 故意。如:「有心犯錯應嚴懲,無心疏忽可原諒。」
  1. 置於名詞前,作音節的襯字。如:「有夏」、「有清」。《韓非子·五蠹》:「當舜之時,有苗不服,禹將伐之。」
  1. 某,表示不確定。如:「有一天晚上」、「有人說你做人很講義氣。」
  1. 姓。如漢代有有祿。

有 [ yòu ]

  1. 表示重複、反複、連續。唐·裴守真〈請重耕織表〉:「奸偽由此而生,黎庶緣斯而苦,此有國之大患也。」通「又」。
  1. 用於整數與餘數之間,表示數目的附加。如:「七十有七人」。《論語·為政》:「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
持衡 chí héng
(1).见“ 持衡拥璇 ”。
(2).持秤称物。比喻公允地品评人才。 唐 綦毋潜 《送崔员外黔中监选》诗:“持衡出帝畿,星指 夜郎 飞。”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然自后北闈试事,不復令新殿撰持衡,遂改三百餘年之旧制矣。”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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