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旗戊午肆长驱,江北江南分战守。

阳枋宋代〕《寿制置夏节使

丙申蚩尤临蜀口,三十年余遭践蹂。
当时五十郡全军,兵与民财堪著手。
锋旗戊午肆长驱,江北江南分战守。
彫瘵仅存六州,鸿雁飞鸣孤夜吼。
先生受任势凌兢,仓扁视证亦惊走。
无麪餺飥难支撑,将勇兵强民力阜。
前贤用蜀当优游,先生端力排纷纠。
农炊岂暇劝加餐,春风未始一杯酒。
公心只有天地知,虽处艰关安且久。
事不辞难功不矜,节度枢垣亦廉取。
天下都统捧霞觞,先生一人更谁有。

词典释义

  (释义为系统自动检索,难免有误,仅供参考。)
锋旗肆长江北江南战守

锋旗(鋒旗)fēng qí
亦作“鏠旗”。 灵旗上有太一、招摇、天蜂三星。古代用以敬神,使进军讨伐取胜。《汉书·郊祀志上》:“以牡荆画幡日月北斗登龙,以象太一三星,为泰一鏠旗。” 宋 岳珂 《桯史·开禧北伐》:“时鏠旗深入,未有所底。” 明 刘基 《处州石末公德政碑颂》:“鏠旗所指,百怪走藏。” 章炳麟 《春秋左传读·哀公篇·获其蠭旗》:“ 哀 二年:‘获其蠭旗。’案:《天文志》云:‘杓端有两星:一内为矛,招摇;一外为盾,天蠭。’(《天官书》作锋,锋本字,蠭借字。)‘矛、盾动摇,角大,兵起。’《上曲礼》:‘“招摇”在上,急缮其怒。’注:‘画招摇星於旌旗上,以起居坚劲军之威怒,象天帝也。招摇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据此,则‘蠭旗’者,谓画天蠭於旌旗,犹‘招摇’也。皆主兵,故通用。《郊祀志》云:‘为伐 南越 ,告祷泰一……为泰一鏠旗,命曰灵旗,为兵祷,则太史奉以指所伐国。’意亦犹是太一三星,谓太一在后,招摇、天蠭在前,合三星也。”一说即蜂旗。画有状如丹鸟的大蜂的战旗。锋,通“ 蜂 ”。 北周 庾信 《周车骑将军贺娄公神道碑》:“锋旗不息,刁斗恒惊。” 倪璠 注:“疑作‘蜂旗’。《左传·哀二年》曰:‘ 郑 人击 赵简子 ,得其蜂旗。’”  ——《漢語大詞典》
戊 wù《國語辭典》

戊 [ wù ]

  1. 天干的第五位。
  2. 等级、次第的第五位。如:「三年戊班」。
午 wǔ《國語辭典》

午 [ wǔ ]

  1. 地支的第七位。
  2. 时辰名。约当上午十一点到下午一点。
  3. 泛指白天的中间时段。如:「正午」、「中午」。《文选·孙绰·游天台山赋》:「尔乃羲和亭午,游气高褰。」唐·李绅〈古风〉诗二首之二:「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
  4. 姓。如汉代有午汝臣。
  1. 白天或夜晚中间时段的。如:「午餐」、「午饭」、「午夜」。
  1. 违背、抵触。《汉书·卷三六·楚元王刘交传》:「朝臣舛午,胶戾乖剌,更相谗愬,转相是非。」通「牾」。

午 [ huo ]

  1. 参见「[[晌午]]」条。
肆长(肆長)sì cháng
古官名。犹 唐 以后之行头。《周礼·地官·肆长》:“肆长各掌其肆之政令,陈其货贿,名相近者相远也,实相近者相尔也,而平正之。敛其緫布,掌其戒禁。” 贾公彦 疏:“此肆长,谓一肆立一长,使之检校一肆之事,若今行头者也。”  ——《漢語大詞典》
驱 ( 驅 ) qū
驱 [ qū ]
  1. 赶牲口:~马。~策。~驰。
  2. 赶走:~动。~赶。~寒。
  3. 强行、逼迫:~使。~遣(a.强迫;b.赶走;c.消除,排除情绪)。
  4. 快跑:并驾齐~。先~。前~。
江北 jiāng běi
(1).指 长江 下游以北的地区。古代一般用指 唐 淮南道 、 宋 淮南路 地,境域较广;近代多专指 江苏 、 安徽 两省中位于 长江 北岸的地区。《三国志·魏志·满宠传》:“﹝ 太和 ﹞三年春,降人称 吴 大严,扬声欲诣 江 北猎, 孙权 欲自出。”《宋史·世家传一·李煜》:“﹝ 乾德 ﹞二年,又詔 江 北,许诸州民及诸监盐亭户缘 江 採捕及过 江 贸易。” 清 王韬 《瓮牖馀谈·贼中悍酋记》:“ 大纲 恃其猛鷙,屡犯官军, 咸丰 乙卯五月窜 江 北。” 陈登科 肖马 《破壁记》第二章:“黑稠稠的 苏州河 里,这样的住家大半是从 苏北 逃难来的, 上海 人叫做 江 北船棚。”
(2).泛指 长江 以北。 宋 陆游 《梅花绝句》:“ 蜀王 小苑旧池臺, 江 北 江 南万树梅。” 凌力 《星星草》第一章四:“我们是太平军在 江 南 江 北打散了的老兄弟。”
(3).泛指江水的北面。《国语·吴语》:“於是 吴王 起师军于江北。” 韦昭 注:“江, 松江 。”《文选·谢灵运〈登江中孤屿〉诗》:“江南倦歷览,江北旷周旋。” 李善 注:“ 永嘉江 也。”
(4).特指 北魏 及其统治下的地区。《南齐书·魏虏传》:“﹝ 拓拔宏 ﹞甚重 齐 人,常谓其臣下曰:‘ 江南 多好臣。’伪侍臣 李元凯 对曰:‘ 江南 多好臣,岁一易主; 江北 无好臣,而百年一主。’ 宏 大慙。”参见“ 江南 ”。  ——《漢語大詞典》
江南 jiāng nán
(1).指 长江 以南的地区。各时代的含义有所不同: 汉 以前一般指今 湖北省 长江 以南部分和 湖南省 、 江西省 一带;后来多指今 江苏 、 安徽 两省的南部和 浙江省 一带。《左传·昭公三年》:“王以田 江 南之 梦 。” 汉 阮瑀 《为曹公作书与孙权》:“孤与将军,恩如骨肉,割授 江 南,不属本州。” 唐 张九龄 《感遇》诗:“ 江 南有丹橘,经冬犹緑林。” 陈毅 《东征初抵高淳》诗:“此日一帆凭顾盼,重山復水是 江 南。” 周恩来 《为江南死国难者志哀》诗:“千古奇冤, 江 南一 叶 ;同室操戈,相煎何急!?”
(2). 南北朝 时, 南朝 与 北朝 隔 江 对峙,因称 南朝 及其统治下的地区为 江南 。 南朝 齐 谢朓 《鼓吹曲》:“ 江南 佳丽地, 金陵 帝王州。”《南齐书·魏虏传》:“﹝ 拓拔宏 ﹞甚重 齐 人,常谓其臣下曰:‘ 江南 多好臣。’伪侍臣 李元凯 对曰:‘ 江南 多好臣,岁一易主; 江北 无好臣,而百年一主。’ 宏 大慙。”
(3). 南唐 建都 金陵 (今 南京市 ),后亦称 南唐 及其统治下的地区为 江南 。《宋史·世家传一·李煜》:“ 江南 伪主 李煜 ,承奕世之遗基,据偏方而窃号。”《宋史·世家传三·钱俶》:“﹝ 乾祐 ﹞三年, 江南 遣其将 查文徽 攻 福州 , 俶 发兵擒 文徽 。”  ——《漢語大詞典》
分 fēn/fèn《國語辭典》

分 [ fēn ]

  1. 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與「合」相對。如:「分割」、「劃分」、「分離」。《論語·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文選·劉楨·贈五官中郎將詩四首之二》:「逝者如流水,哀此遂離分。」
  2. 配與、給與。《左傳·莊公十年》:「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史記·卷一 ○九·李將軍傳》:「廣廉,得賞賜輒分其麾下。」
  3. 分擔。如:「分憂解勞」。《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傳》:「(起)​與士卒分勞苦。」
  4. 辨別。《論語·微子》:「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呂氏春秋·慎行傳·察傳》:「是非之經,不可不分。」
  1.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分公司」。
  2. 清楚的、明白的。如:「是非分明」。唐·杜甫〈新婚別〉詩:「妾身未分明,何以 拜姑嫜?」
  1. 區別、不一樣之處。《荀子·不苟》:「是君子、小人之分也。」
  2. 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3. 時間的名稱。六十分為一小時。
  4. 量詞:➊ ​ 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➋ ​ 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➌ ​ 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➍ ​ 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➎ ​ 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➏ ​ 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一分努力,一分收穫。」、「逢人只說三分話。」
  5.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二分之一」、「百分之一」、「約分」。

分 [ fèn ]

  1. 個人在社會中所擁有的名位、職責與權利的範圍。如:「身分」、「本分」。《禮記·禮運》:「男有分,女有歸。」
  2. 情誼、關係。如:「情分」、「緣分」。《文選·曹植·贈白馬王彪詩》:「恩愛苟不虧,在遠分日親。」元·秦𥳑夫《東堂老·楔子》:「老夫與居士,通家往來,三十餘年,情同膠漆,分若陳、雷。」
  3. 成分。如:「糖分」、「養分」。
  4. 整體中一個單位。如:「部分」、「我的分」。同「份 」。
战守(戰守)zhàn shǒu
攻和守。 汉 王符 《潜夫论·救边》:“是故战守之策,不可不早定也。” 晋 陆机 《辩亡论上》:“战守之道,抑有前符,险阻之利,俄然未改,而成败贸理,古今诡趣,何哉?” 宋 曾巩 《请西北择将东南益兵札子》:“故臣以谓西北之宜当择将率,付之一州一路,任之以战守之责。” 清 夏燮 《中西纪事·剿抚异同》:“现在 僧格林沁 兵威已壮,讲求战守,振刷精神,洋人颇知畏惧。”  ——《漢語大詞典》

释义为系统自动检索,难免有误,仅供参考。

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