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弦高堂而欢戚并用者,直至和之发滞导情,故令外物所感得自尽耳。

嵇康魏晋〕《声无哀乐论

  有秦客问于东野主人曰:“闻之前论曰:‘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夫治乱在政,而音声应之;故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乐之象,形于管弦也。又仲尼闻韶,识虞舜之德;季札听弦,知众国之风。斯已然之事,先贤所不疑也。今子独以为声无哀乐,其理何居?若有嘉讯,今请闻其说。”主人应之曰:“斯义久滞,莫肯拯救,故令历世滥于名实。今蒙启导,将言其一隅焉。夫天地合德,万物贵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故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不变也。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及宫商集比,声音克谐,此人心至愿,情欲之所锺。故人知情不可恣,欲不可极故,因其所用,每为之节,使哀不至伤,乐不至淫,斯其大较也。然‘乐云乐云,锺鼓云乎哉?哀云哀云,哭泣云乎哉?因兹而言,玉帛非礼敬之实,歌舞非悲哀之主也。何以明之?夫殊方异俗,歌哭不同。使错而用之,或闻哭而欢,或听歌而戚,然而哀乐之情均也。今用均同之情,案,“戚”本作“感”,又脱同字,依《世说·文学篇》注改补。)而发万殊之声,斯非音声之无常哉?然声音和比,感人之最深者也。劳者歌其事,乐者舞其功。夫内有悲痛之心,则激切哀言。言比成诗,声比成音。杂而咏之,聚而听之,心动于和声,情感于苦言。嗟叹未绝,而泣涕流涟矣。夫哀心藏于苦心内,遇和声而后发。和声无象,而哀心有主。夫以有主之哀心,因乎无象之和声,其所觉悟,唯哀而已。岂复知‘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哉。风俗之流,遂成其政;是故国史明政教之得失,审国风之盛衰,吟咏情性以讽其上,故曰‘亡国之音哀以思’也。 夫喜、怒、哀、乐、爱、憎、惭、惧,凡此八者,生民所以接物传情,区别有属,而不可溢者也。夫味以甘苦为称,今以甲贤而心爱,以乙愚而情憎,则爱憎宜属我,而贤愚宜属彼也。可以我爱而谓之爱人,我憎而谓之憎人,所喜则谓之喜味,所怒而谓之怒味哉?由此言之,则外内殊用,彼我异名。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则无系于声音。名实俱去,则尽然可见矣。且季子在鲁,采《诗》观礼,以别《风》、《雅》,岂徒任声以决臧否哉?又仲尼闻《韶》,叹其一致,是以咨嗟,何必因声以知虞舜之德,然後叹美邪?今粗明其一端,亦可思过半矣。”

  秦客难曰:“八方异俗,歌哭万殊,然其哀乐之情,不得不见也。夫心动于中,而声出于心。虽托之于他音,寄之于余声,善听察者,要自觉之不使得过也。昔伯牙理琴而锺子知其所志;隶人击磬而子产识其心哀;鲁人晨哭而颜渊审其生离。夫数子者,岂复假智于常音,借验于曲度哉?心戚者则形为之动,情悲者则声为之哀。此自然相应,不可得逃,唯神明者能精之耳。夫能者不以声众为难,不能者不以声寡为易。今不可以未遇善听,而谓之声无可察之理;见方俗之多变,而谓声音无哀乐也。”又云:“贤不宜言爱,愚不宜言憎。然则有贤然后爱生,有愚然后憎成,但不当共其名耳。哀乐之作,亦有由而然。此为声使我哀,音使我乐也。苟哀乐由声,更为有实,何得名实俱去邪?”又云:“季子采《诗》观礼,以别《风》、《雅》;仲尼叹《韶》音之一致,是以咨嗟。是何言欤?且师襄奏操,而仲尼睹文王之容;师涓进曲,而子野识亡国之音。宁复讲诗而后下言,习礼然后立评哉?斯皆神妙独见,不待留闻积日,而已综其吉凶矣;是以前史以为美谈。今子以区区之近知,齐所见而为限,无乃诬前贤之识微,负夫子之妙察邪?”

  主人答曰:“难云:虽歌哭万殊,善听察者要自觉之,不假智于常音,不借验于曲度,锺子之徒云云是也。此为心悲者,虽谈笑鼓舞,情欢者,虽拊膺咨嗟,犹不能御外形以自匿,诳察者于疑似也。以为就令声音之无常,犹谓当有哀乐耳。又曰:“季子听声,以知众国之风;师襄奏操,而仲尼睹文王之容。案如所云,此为文王之功德,与风俗之盛衰,皆可象之于声音:声之轻重,可移于後世;襄涓之巧,能得之于将来。若然者,三皇五帝,可不绝于今日,何独数事哉?若此果然也。则文王之操有常度,韶武之音有定数,不可杂以他变,操以余声也。则向所谓声音之无常,锺子之触类,于是乎踬矣。若音声无常,锺子触类,其果然邪?则仲尼之识微,季札之善听,固亦诬矣。此皆俗儒妄记,欲神其事而追为耳,欲令天下惑声音之道,不言理以尽此,而推使神妙难知,恨不遇奇听于当时,慕古人而自叹,斯所□大罔后生也。夫推类辨物,当先求之自然之理;理已定,然后借古义以明之耳。今未得之于心,而多恃前言以为谈证,自此以往,恐巧历不能纪。”“又难云:“哀乐之作,犹爱憎之由贤愚,此为声使我哀而音使我乐;苟哀乐由声,更为有实矣。夫五色有好丑丑,五声有善恶,此物之自然也。至于爱与不爱,喜与不喜,人情之变,统物之理,唯止于此;然皆无豫于内,待物而成耳。至夫哀乐自以事会,先遘于心,但因和声以自显发。故前论已明其无常,今复假此谈以正名号耳。不为哀乐发于声音,如爱憎之生于贤愚也。然和声之感人心,亦犹酒醴之发人情也。酒以甘苦为主,而醉者以喜怒为用。其见欢戚为声发,而谓声有哀乐,不可见喜怒为酒使,而谓酒有喜怒之理也。”

  秦客难曰:“夫观气采色,天下之通用也。心变于内而色应于外,较然可见,故吾子不疑。夫声音,气之激者也。心应感而动,声从变而发。心有盛衰,声亦隆杀。同见役于一身,何独于声便当疑邪!夫喜怒章于色诊,哀乐亦宜形于声音。声音自当有哀乐,但暗者不能识之。至锺子之徒,虽遭无常之声,则颖然独见矣,今蒙瞽面墙而不悟,离娄昭秋毫于百寻,以此言之,则明暗殊能矣。不可守咫尺之度,而疑离娄之察;执中痛之听,而猜锺子之聪;皆谓古人为妄记也。”

  主人答曰:“难云:心应感而动,声从变而发,心有盛衰,声亦降杀,哀乐之情,必形于声音,锺子之徒,虽遭无常之声,则颖然独见矣。必若所言,则浊质之饱,首阳之饥,卞和之冤,伯奇之悲,相如之含怒,不占之怖祗,千变百态,使各发一咏之歌,同启数弹之微,则锺子之徒,各审其情矣。尔为听声者不以寡众易思,察情者不以大小为异,同出一身者,期于识之也。设使从下,则子野之徒,亦当复操律鸣管,以考其音,知南风之盛衰,别雅、郑之淫正也?夫食辛之与甚噱,薰目之与哀泣,同用出泪,使狄牙尝之,必不言乐泪甜而哀泪苦,斯可知矣。何者?肌液肉汗,?笮便出,无主于哀乐,犹?酒之囊漉,虽笮具不同,而酒味不变也。声俱一体之所出,何独当含哀乐之理也?且夫《咸池》、《六茎》,《大章》、《韶夏》,此先王之至乐,所以动天地、感鬼神。今必云声音莫不象其体而传其心,此必为至乐不可托之于瞽史,必须圣人理其弦管,尔乃雅音得全也。舜命夔“击石拊石,八音克谐,神人以和。”以此言之,至乐虽待圣人而作,不必圣人自执也。何者?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夫纤毫自有形可察,故离瞽以明暗异功耳。若乃以水济水,孰异之哉?”

  秦客难曰:“虽众喻有隐,足招攻难,然其大理,当有所就。若葛卢闻牛鸣,知其三子为牺;师旷吹律,知南风不竞,楚师必败;羊舌母听闻儿啼,而审其丧家。凡此数事,皆效于上世,是以咸见录载。推此而言,则盛衰吉凶,莫不存乎声音矣。今若复谓之诬罔,则前言往记,皆为弃物,无用之也。以言通论,未之或安。若能明斯所以,显其所由,设二论俱济,愿重闻之。”

  主人答曰:“吾谓能反三隅者,得意而忘言,是以前论略而未详。今复烦循环之难,敢不自一竭邪?夫鲁牛能知牺历之丧生,哀三子之不存,含悲经年,诉怨葛卢;此为心与人同,异于兽形耳。此又吾之所疑也。且牛非人类,无道相通,若谓鸣兽皆能有言,葛卢受性独晓之,此为称其语而论其事,犹译传异言耳,不为考声音而知其情,则非所以为难也。若谓知者为当触物而达,无所不知,今且先议其所易者。请问:圣人卒人胡域,当知其所言否乎?难者必曰知之。知之之理何以明之?愿借子之难以立鉴识之域。或当与关接识其言邪?将吹律鸣管校其音邪?观气采色和其心邪?此为知心自由气色,虽自不言,犹将知之,知之之道,可不待言也。若吹律校音以知其心,假令心志于马而误言鹿,察者固当由鹿以知马也。此为心不系于所言,言或不足以证心也。若当关接而知言,此为孺子学言于所师,然后知之,则何贵于聪明哉?夫言,非自然一定之物,五方殊俗,同事异号,举一名以为标识耳。夫圣人穷理,谓自然可寻,无微不照。苟无微不照,理蔽则虽近不见,故异域之言不得强通。推此以往,葛卢之不知牛鸣,得不全乎?”又难云:“师旷吹律,知南风不竞,楚多死声。此又吾之所疑也。请问师旷吹律之时,楚国之风邪,则相去千里,声不足达;若正识楚风来入律中邪,则楚南有吴、越,北有梁、宋,苟不见其原,奚以识之哉?凡阴阳愤激,然后成风。气之相感,触地而发,何得发楚庭,来入晋乎?且又律吕分四时之气耳,时至而气动,律应而灰移,皆自然相待,不假人以为用也。上生下生,所以均五声之和,叙刚柔之分也。然律有一定之声,虽冬吹中吕,其音自满而无损也。今以晋人之气,吹无韵之律,楚风安得来入其中,与为盈缩邪?风无形,声与律不通,则校理之地,无取于风律,不其然乎?岂独师旷多识博物,自有以知胜败之形,欲固众心而托以神微,若伯常骞之许景公寿哉?”又难云:“羊舌母听闻儿啼而审其丧家。复请问何由知之?为神心独悟暗语而当邪?尝闻儿啼若此其大而恶,今之啼声似昔之啼声,故知其丧家邪?若神心独悟暗语之当,非理之所得也。虽曰听啼,无取验于儿声矣。若以尝闻之声为恶,故知今啼当恶,此为以甲声为度,以校乙之啼也。夫声之于音,犹形之于心也。有形同而情乖,貌殊而心均者。何以明之?圣人齐心等德而形状不同也。苟心同而形异,则何言乎观形而知心哉?且口之激气为声,何异于籁?纳气而鸣邪?啼声之善恶,不由儿口吉凶,犹琴瑟之清浊不在操者之工拙也。心能辨理善谈,而不能令内?调利,犹瞽者能善其曲度,而不能令器必清和也。器不假妙瞽而良,?不因惠心而调,然则心之与声,明为二物。二物之诚然,则求情者不留观于形貌,揆心者不借听于声音也。察者欲因声以知心,不亦外乎?今晋母未待之于老成,而专信昨日之声,以证今日之啼,岂不误中于前世好奇者从而称之哉?”

  秦客难曰:“吾闻败者不羞走,所以全也。吾心未厌而言,难复更从其馀。今平和之人,听筝笛琵琶,则形躁而志越;闻琴瑟之音,则听静而心闲。同一器之中,曲用每殊,则情随之变:奏秦声则叹羡而慷慨;理齐楚则情一而思专,肆姣弄则欢放而欲惬;心为声变,若此其众。苟躁静由声,则何为限其哀乐,而但云至和之声,无所不感,托大同于声音,归众变于人情?得无知彼不明此哉?”

  主人答曰:“难云:琵琶、筝、笛令人躁越。又云:曲用每殊而情随之变。此诚所以使人常感也。琵琶、筝、笛,间促而声高,变众而节数,以高声御数节,故使人形躁而志越。犹铃铎警耳,锺鼓骇心,故‘闻鼓鼙之音,思将帅之臣’,盖以声音有大小,故动人有猛静也。琴瑟之体,间辽而音埤,变希而声清,以埤音御希变,不虚心静听,则不尽清和之极,是以听静而心闲也。夫曲用不同,亦犹殊器之音耳。齐楚之曲,多重故情一,变妙故思专。姣弄之音,挹众声之美,会五音之和,其体赡而用博,故心侈于众理;五音会,故欢放而欲惬。然皆以单、复、高、埤、善、恶为体,而人情以躁、静而容端,此为声音之体,尽于舒疾。情之应声,亦止于躁静耳。夫曲用每殊,而情之处变,犹滋味异美,而口辄识之也。五味万殊,而大同于美;曲变虽众,亦大同于和。美有甘,和有乐。然随曲之情,尽于和域;应美之口,绝于甘境,安得哀乐于其间哉?然人情不同,各师所解。则发其所怀;若言平和,哀乐正等,则无所先发,故终得躁静。若有所发,则是有主于内,不为平和也。以此言之,躁静者,声之功也;哀乐者,情之主也。不可见声有躁静之应,因谓哀乐者皆由声音也。且声音虽有猛静,猛静各有一和,和之所感,莫不自发。何以明之?夫会宾盈堂,酒酣奏琴,或忻然而欢,或惨尔泣,非进哀于彼,导乐于此也。其音无变于昔,而欢戚并用,斯非‘吹万不同’邪?夫唯无主于喜怒,亦应无主于哀乐,故欢戚俱见。若资偏固之音,含一致之声,其所发明,各当其分,则焉能兼御群理,总发众情邪?由是言之,声音以平和为体,而感物无常;心志以所俟为主,应感而发。然则声之与心,殊涂异轨,不相经纬,焉得染太和于欢戚,缀虚名于哀乐哉?秦客难曰:“论云:猛静之音,各有一和,和之所感,莫不自发,是以酒酣奏琴而欢戚并用。此言偏并之情先积于内,故怀欢者值哀音而发,内戚者遇乐声而感也。夫音声自当有一定之哀乐,但声化迟缓不可仓卒,不能对易。偏重之情,触物而作,故今哀乐同时而应耳;虽二情俱见,则何损于声音有定理邪?主人答曰:“难云:哀乐自有定声,但偏重之情,不可卒移。故怀戚者遇乐声而哀耳。即如所言,声有定分,假使《鹿鸣》重奏,是乐声也。而令戚者遇之,虽声化迟缓,但当不能使变令欢耳,何得更以哀邪?犹一爝之火,虽未能温一室,不宜复增其寒矣。夫火非隆寒之物,乐非增哀之具也。理弦高堂而欢戚并用者,直至和之发滞导情,故令外物所感得自尽耳。难云:偏重之情,触物而作,故令哀乐同时而应耳。夫言哀者,或见机杖而泣,或睹舆服而悲,徒以感人亡而物存,痛事显而形潜,其所以会之,皆自有由,不为触地而生哀,当席而泪出也。今见机杖以致感,听和声而流涕者,斯非和之所感,莫不自发也。”

  秦客难曰:“论云:酒酣奏琴而欢戚并用。欲通此言,故答以偏情感物而发耳。今且隐心而言,明之以成效。夫人心不欢则戚,不戚则欢,此情志之大域也。然泣是戚之伤,笑是欢之用。盖闻齐、楚之曲者,唯睹其哀涕之容,而未曾见笑噱之貌。此必齐、楚之曲,以哀为体,故其所感,皆应其度量;岂徒以多重而少变,则致情一而思专邪?若诚能致泣,则声音之有哀乐,断可知矣。”

  主人答曰:“虽人情感于哀乐,哀乐各有多少。又哀乐之极,不必同致也。夫小哀容坏,甚悲而泣,哀之方也;小欢颜悦,至乐心喻,乐之理也。何以明之?夫至亲安豫,则恬若自然,所自得也。及在危急,仅然后济,则?不及亻舞。由此言之,亻舞之不若向之自得,岂不然哉?,至夫笑噱虽出于欢情,然自以理成又非自然应声之具也。此为乐之应声,以自得为主;哀之应感,以垂涕为故。垂涕则形动而可觉,自得则神合而无忧,是以观其异而不识其同,别其外而未察其内耳。然笑噱之不显于声音,岂独齐楚之曲邪?今不求乐于自得之域,而以无笑噱谓齐、楚体哀,岂不知哀而不识乐乎?”

  秦客问曰:“仲尼有言:‘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即如所论,凡百哀乐,皆不在声,即移风易俗,果以何物邪?又古人慎靡靡之风,抑忄舀耳之声,故曰:‘放郑声,远佞人。’然则郑卫之音击鸣球以协神人,敢问郑雅之体,隆弊所极;风俗称易,奚由而济?幸重闻之,以悟所疑。”

  主人应之曰:“夫言移风易俗者,必承衰弊之後也。古之王者,承天理物,必崇简易之教,御无为之治,君静于上,臣顺于下,玄化潜通,天人交泰,枯槁之类,浸育灵液,六合之内,沐浴鸿流,荡涤尘垢,群生安逸,自求多福,默然从道,怀忠抱义,而不觉其所以然也。和心足于内,和气见于外,故歌以叙志,亻舞以宣情。然后文之以采章,照之以风雅,播之以八音,感之以太和,导其神气,养而就之。迎其情性,致而明之,使心与理相顺,气与声相应,合乎会通,以济其美。故凯乐之情,见于金石,含弘光大,显于音声也。若以往则万国同风,芳荣济茂,馥如秋兰,不期而信,不谋而诚,穆然相爱,犹舒锦彩,而粲炳可观也。大道之隆,莫盛于兹,太平之业,莫显于此。故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之为体,以心为主。故无声之乐,民之父母也。至八音会谐,人之所悦,亦总谓之乐,然风俗移易,不在此也。夫音声和比,人情所不能已者也。是以古人知情之不可放,故抑其所遁;知欲之不可绝,故因其所自。为可奉之礼,制可导之乐。口不尽味,乐不极音。揆终始之宜,度贤愚之中。为之检则,使远近同风,用而不竭,亦所以结忠信,著不迁也。故乡校庠塾亦随之变,丝竹与俎豆并存,羽毛与揖让俱用,正言与和声同发。使将听是声也,必闻此言;将观是容也,必崇此礼。礼犹宾主升降,然后酬酢行焉。于是言语之节,声音之度,揖让之仪,动止之数,进退相须,共为一体。君臣用之于朝,庶士用之于家,少而习之,长而不怠,心安志固,从善日迁,然后临之以敬,持之以久而不变,然后化成,此又先王用乐之意也。故朝宴聘享,嘉乐必存。是以国史采风俗之盛衰,寄之乐工,宣之管弦,使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自诫。此又先王用乐之意也。若夫郑声,是音声之至妙。妙音感人,犹美色惑志。耽?荒酒,易以丧业,自非至人,孰能御之?先王恐天下流而不反,故具其八音,不渎其声;绝其大和,不穷其变;捐窈窕之声,使乐而不淫,犹大羹不和,不极勺药之味也。若流俗浅近,则声不足悦,又非所欢也。若上失其道,国丧其纪,男女奔随,淫荒无度,则风以此变,俗以好成。尚其所志,则群能肆之,乐其所习,则何以诛之?托于和声,配而长之,诚动于言,心感于和,风俗一成,因而名之。然所名之声,无中于淫邪也。淫之与正同乎心,雅、郑之体,亦足以观矣。”

词典释义

  (释义为系统自动检索,难免有误,仅供参考。)
高堂欢戚并用直至和之外物自尽

理 lǐ《國語辭典》

理 [ lǐ ]

  1. 雕琢玉石。《韩非子·和氏》:「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战国策·秦策三》:「郑人谓玉,未理者璞。」
  2. 修整、整治、使整齐。如:「整理」、「治理」、「理家」、「管理」。
  3. 办事、处置。如:「办理」、「处理」、「代理」。
  4. 对别人的言行有所反应。如:「答理」、「理会」、「不理不睬」。
  5. 温习、熟习。如:「书不理不熟。」明·无名氏《闹铜台·楔子》:「英雄贯满东京府,曾理兵书习六韬。」
  1. 条纹、纹路。如:「肌理」、「纹理」。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一○·物异》:「建城县出燃石,色黄理疏,以水灌之则热,安鼎其上,可以炊也。」
  2. 事物的规律、意旨。如:「天理」、「公理」、「真理」、「义理」、「定理」。
  3. 顺序、层次。如:「有条有理」。《荀子·儒效》:「井井兮有理也。」
  4. 物理学科或自然学科。如:「理化」、「理工」。
  5. 姓。如殷商时代有理征。
弦 xián《國語辭典》

弦 [ xián ]

  1. 緊繫在弓上的索、線,具有彈性。即弓弦。如:「箭在弦上不得不發。」《史記·卷一○九·李將軍傳》:「度不中不發,發即應弦而倒。」
  2. 張於樂器上的絲、線,可用於彈奏發出樂音。如:「琴弦」、「箏弦」。
  3. 半圓形的月亮。如:「上弦」、「下弦」。唐·杜甫〈初月〉詩:「光細弦初上,影斜輪未安。」
  4. 弦樂或弦樂器的簡稱。如:「弦歌不輟」。晉·王羲之〈三月三日蘭亭詩序〉:「雖無絲竹管弦之盛。」
  5. 數學上指圓周或曲線上任意二點的連接線段。
  6. 姓。如春秋時鄭國有弦高。
  7. 比喻妻子。如:「斷弦」、「續弦」。
  1. 彈奏弦樂器。《莊子·讓王》:「上漏下溼,匡坐而弦。」
  2. 彎曲。《易經·繫辭下》:「弦木為弧,剡木為矢。」
高堂 gāo táng
(1).高大的厅堂,大堂。《楚辞·招魂》:“高堂邃宇,槛层轩些。” 王逸 注:“言所造之室,其堂高显。”《后汉书·马融传》:“常坐高堂,施絳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 唐 郑鏦 《邯郸侠少年》诗:“执事非无胆,高堂念有亲。” 清 纳兰性德 《杂诗》之五:“鹤鸣引双雏,欲集高堂下。”
(2).借指华屋。 汉 桓谭 《新论·琴道》:“居则广厦高堂,连闥洞房。”
(3).借指朝廷。语本《汉书·贾谊传》:“人主之尊譬如堂,羣臣如陛,众庶如地。故陛九级上,廉远地,则堂高。” 唐 李白 《万愤词投魏郎中》:“恋高堂而掩泣,泪血地而成泥。”
(4).指父母。 唐 韦应物 《送黎六郎赴阳翟少府》诗:“秪应传善政,日夕慰高堂。” 明 夏完淳 《寄后张》诗:“汝为高堂不得来,我为高堂不得行。” 续范亭 《五百字诗》:“人人齐称讚,早早交公粮,可以悦妻子,可以奉高堂。”
(5).高敞。《魏书·恩倖传·赵脩》:“是年,又为 脩 广增宅,多所并兼,洞门高堂,房廡周博,崇丽拟於诸王。”
(6).复姓。 秦 有 高堂生 。见《史记·儒林列传》。  ——《漢語大詞典》
而 ér《國語辭典》

而 [ ér ]

  1. 两颊上的毛。《说文解字·而部》:「而,须也。」《周礼·冬官考工记·梓人》:「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鳞之而。」
  2. 二一四部首之一。
  1. 你。《诗经·大雅·桑柔》:「嗟尔朋友,予岂不知而作!」《左传·定公十四年》:「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
  2. 我。《战国策·赵策一》:「豫让拔剑三跃,呼天击之曰:『而可以报知伯矣。』」《史记·卷八六·刺客传·聂政传》:「前日所以不许仲子者,徒以亲在,今不幸而母以天终,仲子所欲报仇者为谁?请得从事焉!」
  1. 至、到。如:「自南而北」、「自壮而老」。
  2. 能、可以。《战国策·齐策六》:「齐多知而解此环不?」《淮南子·原道》:「行柔而刚,用弱而强。」
  1. 之、的。《论语·宪问》:「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淮南子·人间》:「虞之与虢,相恃而势也。」
  2. 以。如:「从今而后」、「自此而下」。《易经·系辞上》:「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孟子·尽心下》:「由孔子而来,至于今百有余岁。」
  1. 才、始。表时间。《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嘻!甚矣惫!虽然,吾今取此然后而归尔。」
  2. 犹。《论语·阳货》:「年四十而见恶焉,其终也已。」《孟子·告子下》:「舜其至孝矣,五十而慕。」
  1. 和、与。《论语·雍也》:「不有祝鮀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难乎免于今之世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哀乐而乐哀,皆丧心也。」
  2. 并且。《书经·皋陶谟》:「知人则哲,能官人,安民则惠,黎民怀之。能哲而惠,何忧乎驩兜?」《论语·学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3. 则、就。《易经·系辞下》:「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左传·襄公十八年》:「诸侯方睦于晋,臣请尝之。若可,君而继之。」
  4. 如、若。《论语·为政》:「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5. 因而、所以。《左传·成公八年》:「谓汶阳之田,敝邑之旧也,而用师于齐,使归诸敝邑。」汉·刘向《说苑·卷一九·修文》:「情动于中,而形于声。」
  6. 然而、但是、却。表转折之意。《论语·学而》:「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孟子·离娄下》:「问其与饮食者,尽富贵也,而未尝有显者来。」
  7. 尚且。《庄子·天道》:「夫天地至神,而有尊卑先后之序,而况之道乎?」《淮南子·人间》:「夫一麑而不忍,又何况于人乎?」
  1. 用于句末,相当于「兮」、「罢了」。《诗经·齐风·著》:「俟我于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琼华乎而!」《论语·微子》:「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
  2. 用于句首,相当于「岂」、「难道」。《论语·颜渊》:「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左传·昭公十三年》:「诸侯事晋,未敢携贰,况卫在君之宇下,而敢有异志?」
  3. 用于形容词或副词的语尾,无义。《左传·文公十七年》:「铤而走险,何能择?」
欢戚(歡戚)huān qī
欢乐与忧愁。 三国 魏 嵇康 《答难养生论》:“请问锦衣绣裳,不陈於暗室,何必顾众,而动以毁誉为欢戚也?” 晋 葛洪 《抱朴子·至理》:“遣欢戚之邪情,外得失之荣辱。” 宋 苏轼 《散郎亭》诗:“欢戚已随时事去,壁间只有古人名。”  ——《漢語大詞典》
并用(並用)bìng yòng
全都使用;一同使用。《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天生五材,民并用之。” 晋 郭璞 《江赋》:“咨五才之并用,寔永德之灵长。”《宋史·礼志十一》:“攷国朝之制,祖宗旧讳二字者,皆著令不许并用。” 清 钱泳 《履园丛话·杂记上·戒杀放生》:“要之扶危济困,是君子之存心;而救蚁埋蛇,亦仁人所并用。”并,现写作“并”。 刘大白 《看月之群》诗之五:“常人只能用眼看月,诗人却能用心看月,看诗人诗里的月,是要眼和心并用的呵!”   ——《漢語大詞典》
者 zhě《國語辭典》

者 [ zhě ]

  1. 人或事物的代稱。如:「記者」、「作者」。《論語·雍也》:「知者樂水,仁者樂山。」《楚辭·屈原·漁父》:「新沐者必彈冠,新浴者必振衣。」
  1. 指示形容詞。同「這 」。多用於古詩詞中。宋·晏幾道〈少年游·離多最是〉詞:「細想從來,斷腸多處,不與者番同。」
  1. 用於句中,表示停頓。《論語·學而》:「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2. 用於句末,表示語氣結束。《孟子·離婁下》:「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
  3. 表比擬。相當於「的樣子」。《史記·卷八六·刺客傳·荊軻傳》:「已而相泣,旁 若無人者。」
直至 zhí zhì
直到。《二刻拍案惊奇》卷九:“世间好事必多磨,缘未来时可奈何!直至到头终正果,不知底事欲蹉跎?” 毛泽东 《关于“三反”“五反”的斗争》三:“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  ——《漢語大詞典》
和之
礼记夫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喜则天下和之 周礼弓人六材既具巧者和之  ——《骈字类编》
发 ( 發 髮 ) fā/fà
发 [ fā ]
  1. 交付,送出:分~。~放。~行(批发)。
  2. 放,射:~射。百~百中。焕~。
  3. 表达,阐述:~表。~凡(陈述某一学科或一本书的要旨)。阐~。
  4. 散开,分散:~散。
  5. 开展,张大,扩大:~展。~扬。
  6. 打开,揭露:~现。~掘。
  7. 产生,出现:~生。~愤。奋~。
  8. 食物因发酵或水浸而膨涨:~面。
  9. 显现,显出:~病。~抖。~憷。
  10. 开始动作:~动。
  11. 引起,开启:启~。~人深省。
  12. 公布,宣布:~布。~号施令。
  13. 量词,用于枪弹、炮弹。
发 [ fà ]
◎ 人的前额、双耳和头颈部以上生长的毛:头~。鬓~。怒~冲冠。
    滞 ( 滯 ) zhì
    滞 [ zhì ]
    1. 凝积,不流通,不灵活:停~。~留。~销。~空。呆~。~产(产妇临产后总产程超过30小时者)。~针。~下(痢疾的古称)。
    2. 遗落:“此有~穗”。
    导 ( 導 ) dǎo
    导 [ dǎo ]
    1. 指引,带领:领~。引~。向~(引路的人)。倡~。推~。~引。~游。~向。~师。~言。
    2. 传引,传向:传~。~热。~致(引起)。
    3. 启发:开~。教~。因势利~。
    情 qíng《國語辭典》

    情 [ qíng ]

    1. 心理上发于自然的意念,或因外界事物刺激所引发的心理状态。如:「感情」、「温情」。《礼记·礼运》:「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唐·白居易〈琵琶行〉:「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
    2. 两性间的爱。如:「爱情」、「痴情」、「谈情说爱」。宋·秦观〈鹊桥仙·纤云弄巧〉词:「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3. 友谊、情分。如:「交情」、「人情世故」。唐·李白〈赠汪伦〉诗:「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4. 面子。如:「情面」、「求情」、「说情」。
    5. 实际的状况、内容。如:「实情」、「病情」、「行情」。
    1. 有关男女恋情的。如:「情夫」、「情妇」、「情痴」。
    1. 分明、明明。《红楼梦·第四回》:「薛蟠见母亲如此说,情知扭不过的。」
    故 gù《國語辭典》

    故 [ gù ]

    1. 原因、根由。如:「托故」、「无缘无故」、「不知何故」。《左传·隐公元年》:「公语之故,且告之悔。」
    2. 意外的事情、事件。如:「变故」、「事故」、「家庭多故」。《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昭伯问家故,尽对。」晋·杜预·注:「故,事也。」
    3. 好友、旧识。如:「沾亲带故」、「一见如故」。《隋书·卷七○·李密传》:「乃散家产,赒赡亲故。」
    4. 过去的事物。如:「温故知新」。《文选·班昭·东征赋》:「遂去故而就新兮,志怆悢而怀悲。」
    1. 死亡。如:「病故」、「身故」、「已故」、「父母早故」。
    1. 原来的、以前的。如:「故乡」、「故国」、「故交」。《楚辞·宋玉·招魂》:「魂兮归来,反故居些。」唐·王维〈春中田园作〉诗:「归燕识故巢,旧人看新历。」
    2. 死去的。如:「故总统」。
    1. 本来、从前。《左传·昭公十三年》:「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蔓成然故事蔡公。」《荀子·性恶》:「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
    2. 有意、存心。如:「明知故犯」、「故弄玄虚」。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政事》:「我今故与林公来相看,望卿摆拨常物,应对玄言。」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一折》:「他也故违了皇宣命,都是些吃仓廒的鼠耗,咂脓血的苍蝇。」
    3. 仍旧、依然。《史记·卷四·周本纪》:「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唐·杜甫〈绝句漫兴〉九首之三:「熟知茅斋绝低小,江上燕子故来频。」
    1. 因此、所以。《论语·先进》:「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史记·卷一·五帝本纪》:「余并论次,择其言尤雅者,故著为本纪书首。」
    令 líng/lǐng/lìng《國語辭典》

    令 [ lìng ]

    1. 命令、法令。如:「军令」、「人事命令」。《孟子·梁惠王下》:「王速出令,反其旄倪。」
    2. 时节。如:「节令」、「夏令」。《镜花缘·第三九回》:「喜得正是小阳春当令,还不甚冷。」
    3. 词、曲中小令的简称。
    4. 姓。如汉代有令勉。
    1. 发布命令。《论语·子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2. 使、让。《战国策·赵策四》:「有复言令长安君为质者,老妇必唾其面。」《文选·李陵·答苏武书》:「令先君之嗣,更成戎狄之族,又自悲矣。」
    1. 好的、善的。如:「令德」、「令誉」。《诗经·大雅·卷阿》:「如圭如璋,令闻令望。」汉·郑玄·笺:「令,善也。」
    2. 敬辞。用以尊称他人的亲属或有关系的人,今人都只限用于尊称对方之亲属或有关系的人。如:「令尊」、「令郎」、「令堂」、「令婿」。
    外物 wài wù
    (1).身外之物。多指利欲功名之类。《庄子·外物》:“外物不可必,故 龙逄 诛, 比干 戮, 箕子 狂, 恶来 死, 桀 紂 亡。” 南朝 梁 沈约 《述僧中食论》:“心神所以昏惑,由于外物扰之。扰之大者其事有三:一则势利荣名,二则妖妍靡曼,三则甘旨肥浓。” 唐 高适 《同群公宿开善寺赠陈十六所居》诗:“谈空忘外物,持诫破诸邪。” 宋 曾巩 《救灾议》:“先王之於救灾,髮肤尚无所爱,况外物乎!” 明 方孝孺 《赠林公辅序》:“彼或不知自身重而为外物所移夺者,自轻者也。”
    (2).谓超脱于物欲之外。《庄子·大宗师》:“参日而后能外天下,已外天下矣,吾又守之,七日而后能外物。” 晋 葛洪 《抱朴子·明本》:“外物弃志,涤荡机变,忘富逸贵,杜遏劝沮,不恤乎穷,不荣乎达,不戚乎毁,不悦乎誉,道家之业也。” 唐 杜甫 《渼陂西南台》诗:“劳生愧 严 郑 ,外物慕 张 邴 。”
    (3).指外界的人或事物。《南史·齐豫章文献王嶷传》:“讯访东宫玄圃,乃有栢屋,制甚古拙,臣乃欲坏取以奉太子,非但失之于前,且补接既多,不可见移,亦恐外物或为异论,不审可有垂许送东府斋理不?”《梁书·陶弘景传》:“虽在朱门,闭影不交外物,唯以披閲为务。” 唐 元稹 《赠乐天》诗:“不是眼前无外物,不关心事不经心。” 宋 陆游 《感怀》诗:“一窗修灯下,超然傲 羲 轩 。外物自变迁,内景常默存。”  ——《漢語大詞典》
    所 suǒ《國語辭典》

    所 [ suǒ ]

    1. 地方、处所。《吕氏春秋·恃君览·达郁》:「厥之谏我也,必于无人之所。」
    2. 恰当的位置。如:「死得其所」。《易经·系辞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文选·诸葛亮·出师表》:「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也。」
    3. 量词。计算建筑物的单位。如:「一所房子」、「三所学校」。
    4. 约略计算之词。多置于数量、单位之后。《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复还。」《续汉书志·第一一·天文志中》:「彗星出天船北,长二尺所。」
    5. 机关或机构的名称。如:「区公所」、「派出所」、「研究所」。
    6. 姓。如汉代有所忠、所辅。
    1. 表示指示。相当于「此」、「这」。《吕氏春秋·审应览·审应》:「齐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爱之心也。」唐·杜甫〈示从孙济〉诗:「所来为宗族,亦不为盘飧。」
    2. 表示疑问。相当于「何」、「什么」。《国语·鲁语上》:「长勺之役,曹刿问所以战于庄公。」
    1. 假设、如果。《诗经·鄘风·墙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1. 虚字。置在动词前,暗示动作达到的事物。如:「前所未闻」。《论语·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 与「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的意思。如:「他的作品为一般青年人所喜爱。」
    1. 相当于「尚」、「还」。《乐府诗集·卷四六·清商曲辞三·无名氏·懊侬歌十四首之三》:「江陵去扬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感 gǎn《國語辭典》

    感 [ gǎn ]

    1. 震撼。如:「感動」。《說文解字·心部》:「感,動人心也。」《易經·咸卦·彖曰》:「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2. 接觸、引起。如:「感染」。《紅樓夢·第四二回》:「太夫人並無別症,不過偶感一點風涼。」
    3. 覺得。如:「頗感意外」、「深感不安」。
    4. 互相影響、應和。《易經·咸卦·彖曰》:「天地感而萬物化生。」
    5. 傷嘆。如:「感嘆」。《文選·陶淵明·歸去來辭》:「善萬物之得時,感吾生之行休。」唐·杜甫〈春望〉詩:「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
    6. 對別人所給的好處表示謝意。如:「感恩」、「感激」、「銘感五內」。《文選·張華·答何劭詩二首之二》:「是用感嘉貺,寫心出中誠。」宋·歐陽修〈代贈田文初〉詩:「感君一顧重千金,贈君白璧為妾心。」
    1. 受到外來刺激所引起的情緒反應。如:「快感」、「好感」、「百感交集」。晉· 陸機〈愍思賦·序〉:「故作此賦,以紓慘惻之感。」
    2. 某種自我認知的看法或想法。如:「幽默感」、「責任感」、「自卑感」、「成就感」。

    感 [ hàn ]

    1. 心中不完滿的感覺。《史記·卷三一·吳太伯世家》:「見舞象箾、南籥者,曰:『美哉!猶有感。』」通「憾」。
    1. 振動、搖動。《詩經·召南·野有死麕》:「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漢書·卷九七·外戚傳下·孝成班倢伃傳》:「廣室陰兮帷幄暗,房櫳虛兮風泠泠。感帷裳兮發紅羅,紛綷縩兮紈素聲。」通「撼」。
    得 dé/děi/de《國語辭典》

    得 [ dé ]

    1. 获、取。与「失」相对而言。如:「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孟子·告子上》:「求则得之,舍则失之。」
    2. 演算产生结果。如:「三三得九。」
    3. 遇。如:「得便」、「得空即前往拜访。」
    4. 契合、适宜。如:「得体」、「得法」。汉·王襃〈圣主得贤臣颂〉:「聚精会神,相得益章。」
    5. 快意、满足。《史记·卷六二·管晏传》:「意气扬扬,甚自得也。」
    6. 可以、能够。如:「得过且过」、「不得抽烟!」、「得饶人处且饶人」、「所有员工均得摸彩。」
    7. 用于谈话终了之时,表反对、禁止或同意。如:「得了,别再出馊主意了!」、「得,我们就照你的方法去做。」
    1. 相当于「何」、「岂」、「那」、「怎」、「难道」等,表示反诘的语气。唐·杜甫〈后苦寒行〉二首之二:「巴东之峡生凌澌,彼苍回斡人得知。」
    1. 置于动词之后,无义。唐·杜甫〈绝句漫兴〉诗九首之二:「恰似春风相欺得,夜来吹折数枝花。」

    得 [ de ]

    1. 用在动词、形容词后面,表示结果或性状。如:「跑得快」、「觉得很好」、「美得冒泡」。

    得 [ děi ]

    1. 应该、必须、需要。如:「你总得让我把话说完。」《红楼梦·第六六回》:「出了月就起身,得半个工夫才回来。」

    得 [ dǎi ]

    1. 遭受。如:「他作恶多端,得了报应也是应该的。」
    款款 kuǎn kuǎn
    亦作“欵欵”。
    (1).诚恳;忠实。《楚辞·卜居》:“吾寧悃悃欵欵朴以忠乎?” 王逸 注:“志纯一也。欵,一作‘款’。” 洪兴祖 补注:“款,苦管切,诚也。俗作‘欵’。” 汉 司马迁 《报任少卿书》:“诚欲效其款款之愚。” 宋 王安石 《次韵酬陆彦回》:“款款故情初未憖,飘飘新句总堪传。” 王闿运 《陈夷务疏》:“虽不足裨赞大计,诚亦愚者之款款也。”
    (2).和乐貌。 汉 扬雄 《太玄·乐》:“独乐款款,淫其内也。” 南朝 梁 刘孝标 《广绝交论》:“ 范 张 款款於下泉, 尹 班 陶陶於永夕。” 清 钱谦益 《赵灵均墓志》:“间託于《虞初》《诺皋》,以耗磨光景,陶陶款款如也。”
    (3).徐缓貌。 唐 杜甫 《曲江》诗:“穿花蛺蝶深深见,点水蜻蜓款款飞。”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五:“不须乱猜这诗中意思,略听我款款地开解。” 茅盾 《秋的公园》:“每天午后可以看到在草茵上款款散步,在树荫椅上绵绵絮语的长客。”
    (4).从容自如貌。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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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