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爵虽殊分,同仁本一途。

陈元光唐代〕《语州县诸公敏 其二

敦伦开野臾,勤学劝生儒。列爵虽殊分,同仁本一途。

云泥如有隔,水火岂相资。饮露知蝉洁,观颜觉鉴虚。

潜光同隐豹,出宰必悬鱼。适国无先后,梯云有卷舒。

天文回北极,水势赴东都。定策参耆宿,轮忠奉简书。

弥重勋业懋,开国负称孤。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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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爵同仁本一

列爵 liè jué
(1).分颁爵位。《书·武成》:“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孔 传:“爵五等,公侯伯子男。”《文选·张衡〈西京赋〉》:“列爵十四,竞媚取荣。” 薛综 注:“从皇后以下,凡十四等。”《清史稿·诸王传序》:“ 有明 诸藩,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史称其制善。”
(2).指爵位。《商君书·错法》:“列爵禄赏不道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 唐 元稹 《赠韦审规父渐等制》:“守尚书左司郎中 韦审规 父大理卿 渐 等,生有列爵,殁有懿行。” 清 陆以湉 《冷庐杂识·元骈体文》:“列爵之等以驭贵,孰加於诸侯王。元勋之胄而象贤,宜膺於三锡命。”  ——《漢語大詞典》
虽 ( 雖 ) suī
虽 [ suī ]
     ◎ 连词,把意思推开一层,表示“即使”或是“纵然”的意思,后面多有“可是”、“但是”相应:~然。~则。麻雀~小,五脏俱全。
殊 shū《國語辭典》

殊 [ shū ]

  1. 斬首、殺死。《說文解字·歺部》:「殊,死也。」清·段玉裁·注:「凡漢紹云殊死者,皆謂死罪也。死罪者,首身分離,故曰殊死。」《後漢書·卷六○上·馬融傳》:「或夷由未殊,顛狽頓躓,蝡蝡蟫蟫。」
  2. 斷絕。《左傳·昭公二十三年》:「斷其後之木而弗殊。」《漢書·卷八·宣帝紀》:「蓋聞象有罪,舜封之。骨肉之親粲而不殊。」
  3. 超過。《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母氏年殊七十。」唐·章懷太子·注:「殊,猶過也。」《三國志·卷一九·魏書·陳思王植傳》:「恩紀之違,甚於路人;隔閡之異,殊於胡越。」
  4. 區別。《史記·卷一三○·太史公自序》:「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三國魏·曹植〈節遊賦〉:「觀靡靡而無終,何渺渺而難殊。」
  1. 不同的、互異的。如:「殊途同歸」。《易經·繫辭下》:「天下同歸而殊塗。」《史記·卷二十四·樂書》:「紂樂好之,與萬國殊心。」
  2. 特別的、異常的。如:「殊榮」。《晉書·卷五二·阮种傳》:「弱冠有殊操,為嵇康所重。」《資治通鑑·卷四二·漢紀三十四·光武帝建武八年》:「帝聞而善之,以宣告百僚,乃置酒高會,待融等以殊禮。」
  1. 拚死、決死。《史記·卷九二·淮陰侯傳》:「軍皆殊死戰,不可敗。」
  2. 非常、極、甚。如:「殊為失當。」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卷一上·遊武彝山日記》:「泉從壁半突出,疏竹掩映,殊有佳致。」
  3. 猶、尚。《文選·謝靈運·南樓中望所遲客詩》:「圓景早已滿,佳人殊未適。」唐·白居易〈早蟬〉詩:「西風殊未起,秋思先秋生。」
分 fēn/fèn《國語辭典》

分 [ fēn ]

  1. 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與「合」相對。如:「分割」、「劃分」、「分離」。《論語·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文選·劉楨·贈五官中郎將詩四首之二》:「逝者如流水,哀此遂離分。」
  2. 配與、給與。《左傳·莊公十年》:「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史記·卷一 ○九·李將軍傳》:「廣廉,得賞賜輒分其麾下。」
  3. 分擔。如:「分憂解勞」。《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傳》:「(起)​與士卒分勞苦。」
  4. 辨別。《論語·微子》:「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呂氏春秋·慎行傳·察傳》:「是非之經,不可不分。」
  1.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分公司」。
  2. 清楚的、明白的。如:「是非分明」。唐·杜甫〈新婚別〉詩:「妾身未分明,何以 拜姑嫜?」
  1. 區別、不一樣之處。《荀子·不苟》:「是君子、小人之分也。」
  2. 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3. 時間的名稱。六十分為一小時。
  4. 量詞:➊ ​ 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➋ ​ 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➌ ​ 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➍ ​ 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➎ ​ 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➏ ​ 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一分努力,一分收穫。」、「逢人只說三分話。」
  5.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二分之一」、「百分之一」、「約分」。

分 [ fèn ]

  1. 個人在社會中所擁有的名位、職責與權利的範圍。如:「身分」、「本分」。《禮記·禮運》:「男有分,女有歸。」
  2. 情誼、關係。如:「情分」、「緣分」。《文選·曹植·贈白馬王彪詩》:「恩愛苟不虧,在遠分日親。」元·秦𥳑夫《東堂老·楔子》:「老夫與居士,通家往來,三十餘年,情同膠漆,分若陳、雷。」
  3. 成分。如:「糖分」、「養分」。
  4. 整體中一個單位。如:「部分」、「我的分」。同「份 」。
同仁 tóng rén
(1).同行仁德者。旧题 汉 黄石公 《素书·安礼》:“同仁相忧,同恶相党。”
(2).犹言一视同仁。 唐 韩愈 《清边郡王杨燕奇碑文》:“夫人同仁均养,亲族不知异焉。”
(3).同人。指同事或同行。 徐特立 《延安新教育学会致函陶行知先生》:“目前本会同仁正在研究生活教育的理论与实际。” 杨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三章:“您有什么为难的事,我和 文清 有同仁之谊,可以谈谈。一定要尽力帮忙。”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一:“我们这个聚餐会……实际上是工商界同仁交换意见的地方。”参见“ 同人 ”。  ——《漢語大詞典》
本一
乾凿度天本一而立一为数源申鉴备博士广太学而祀孔子焉礼也仲尼作经本一而已  ——《韵府拾遗 质韵》
途 tú《國語辭典》

途 [ tú ]

  1. 道路。如:「旅途」、「半途而废」。《文选·陶渊明·归去来辞》:「寔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
  2. 方面、范围。如:「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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