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于乐府有馀思,更为杨妃赋所冤。
曾丰〔宋代〕《陆倅连和三篇见示敬酬其一》
信笔挥成五七言,敲门岂复作推门。江河自有长流势,斧凿俱无未没痕。
雨带客愁横白帝,风吹闺怨入乌孙。公于乐府有馀思,更为杨妃赋所冤。
词典释义
(释义为系统自动检索,难免有误,仅供参考。)公 gōng《國語辭典》
公 [ gōng ]
动- 平分。《说文解字·八部》:「公,平分也。」
- 使多数人得知或分享。如:「公诸世人」、「公诸同好」。
- 一种古代的爵位,位居五等之首。《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 称谓:➊ 对祖父的称呼。如:「外公」。➋ 对年长或有地位者的尊称。如:「主公」、「老公公」。➌ 妇人称丈夫的父亲为「公」。如:「公公」、「公婆」。
- 对同辈的敬称。《史记·卷七六·平原君传》:「公等录录,所谓因人成事者也。」
- 平正无私。如:「因公忘私」。《书经·周官》:「以公灭私,民其允怀。」《韩非子·五蠹》:「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者谓之公。」
- 有关众人的事物。如:「办公」。
- 姓。如汉代有公俭。
- 属于大众的。如:「公费」、「公物」、「公筷」、「公海」。
- 雄性的。如:「公鸡」。
- 不掩饰、不隐藏的。如:「公然」。《隋书·卷七○·杨玄感传》:「朋党相扇,货贿公行。」
- 国家负责的。如:「公营」、「公告地价」。
于 ( 於 ) yú《國語辭典》
于 [ yú ]
動- 去、往。《文選·曹植·責躬詩》:「煢煢僕夫,于彼冀方。」
- 取。《詩經·豳風·七月》:「晝爾于茅,宵爾索綯。」《孟子·萬章下》:「殺越人于貨,閔不畏死,凡民罔不譈。」
- 在。《儀禮·士昏禮》:「婿立于門外。」同「於 」。
- 以、用。《左傳·宣公十二年》:「楚自克庸以來,其君無日不以討國人而訓之,于民生之不易,禍至之無日,戒懼之不可以怠。」
- 對、對於。《詩經·邶風·泉水》:「有懷于衛,靡日不思。」
- 至、到。《淮南子·原道》:「以恬養性,以漠處神,則入于天門。」
- 依照。《書經·盤庚下》:「歷告爾百姓于朕志。」
- 為了。《孟子·萬章上》:「唯茲臣庶,女其于予治。」
- 和、與。《書經·康誥》:「告汝德之說,于罰之行。」
- 用於句首或句中,無義。如:「鳳凰于飛」。《詩經·周南·葛覃》:「黃鳥于飛。」
- 用於句尾,表示疑問的語氣。《呂氏春秋·審應覽·審應》:「然則先王聖于?」同「乎 」。
- 姓。如明代有于謙。
于 [ xū ]
歎- 表示感嘆的意思。《詩經·周南·麟之趾》:「于嗟麟兮。」通「吁」。
乐府(樂府)yuè fǔ
(1).古代主管音乐的官署。起于 汉 代。 汉 惠帝 时已有乐府令。 武帝 时定郊祀礼,始立乐府,掌管宫廷、巡行、祭祀所用的音乐,兼采民歌配以乐曲,以 李延年 为协律都尉。乐府之名始此。参阅《汉书·礼乐志》。
(2).诗体名。初指乐府官署所采制的诗歌,后将 魏 晋 至 唐 可以入乐的诗歌,以及仿乐府古题的作品统称乐府。 宋 郭茂倩 蒐辑 汉 魏 以迄 唐 、 五代 合乐或不合乐以及摹拟之作的乐府歌辞,总成一书,题作《乐府诗集》。 宋 以后的词、散曲、剧曲、因配乐,有时也称乐府。 ——《漢語大詞典》
(2).诗体名。初指乐府官署所采制的诗歌,后将 魏 晋 至 唐 可以入乐的诗歌,以及仿乐府古题的作品统称乐府。 宋 郭茂倩 蒐辑 汉 魏 以迄 唐 、 五代 合乐或不合乐以及摹拟之作的乐府歌辞,总成一书,题作《乐府诗集》。 宋 以后的词、散曲、剧曲、因配乐,有时也称乐府。 ——《漢語大詞典》
有馀(有馀)
李商隐 木兰诗 弄粉知伤重,调红或有馀。 ——《分类字锦》
思 sī/sāi《國語辭典》
思 [ sī ]
动- 考虑。如:「深思熟虑」、「三思而后行」。《论语·为政》:「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 想念、怀念。如:「思亲」、「思家」。唐·李白〈静夜思〉诗:「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 悲悼。《文选·张华·励志诗》:「吉士思秋,寔感物化。」
- 心绪、心情。如:「情思」、「愁思」。唐·李白〈宣州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诗:「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览日月。」
- 想法、意念。如:「心思」、「文思」。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杂文》:「唯士衡运思,理新文敏。」
- 姓。如明代有思志道。
- 用于句首,无义。《诗经·鲁颂·泮水》:「思乐泮水,薄采其芹。」
- 用于句中,无义。《诗经·大雅·文王有声》:「无思不服,皇王烝哉。」
- 用于句末,相当于「啊」。《诗经·周南·汉广》:「汉有游女,不可求思。」
思 [ sāi ]
形- 䯱思:胡须多的样子。《集韵·平声·咍韵》:「䰄,䯱䰄,多须貌。或作思。」
思 [ sì ]
名- 之读音。
更为(更爲)gèng wéi
更加。《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十回:“ 伯芬 应酬得更为忙碌。” 毛泽东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八:“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 ——《漢語大詞典》
杨妃(楊妃)yáng fēi
见“ 杨贵妃 ”。 ——《漢語大詞典》
赋 ( 賦 ) fù
赋 [ fù ]
- 旧指田地税:田~。~税。
- 中国古典文学的一种文体。
- 念诗或作诗:登高~诗。
- 给予,亦特指生成的资质:~予。~有。天~。禀~。
- 古同“敷”,铺陈,分布。
所 suǒ《國語辭典》
所 [ suǒ ]
名- 地方、处所。《吕氏春秋·恃君览·达郁》:「厥之谏我也,必于无人之所。」
- 恰当的位置。如:「死得其所」。《易经·系辞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文选·诸葛亮·出师表》:「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也。」
- 量词。计算建筑物的单位。如:「一所房子」、「三所学校」。
- 约略计算之词。多置于数量、单位之后。《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复还。」《续汉书志·第一一·天文志中》:「彗星出天船北,长二尺所。」
- 机关或机构的名称。如:「区公所」、「派出所」、「研究所」。
- 姓。如汉代有所忠、所辅。
- 表示指示。相当于「此」、「这」。《吕氏春秋·审应览·审应》:「齐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爱之心也。」唐·杜甫〈示从孙济〉诗:「所来为宗族,亦不为盘飧。」
- 表示疑问。相当于「何」、「什么」。《国语·鲁语上》:「长勺之役,曹刿问所以战于庄公。」
- 假设、如果。《诗经·鄘风·墙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 虚字。置在动词前,暗示动作达到的事物。如:「前所未闻」。《论语·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与「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的意思。如:「他的作品为一般青年人所喜爱。」
- 相当于「尚」、「还」。《乐府诗集·卷四六·清商曲辞三·无名氏·懊侬歌十四首之三》:「江陵去扬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冤 yuān《國語辭典》
冤 [ yuān ]
形- 受到委屈的。如:「冤情」、「冤魂」。《史记·卷九二·淮阴侯传》:「嗟乎,冤哉亨也!」
- 仇恨的、怨恨的。如:「冤家」。唐·李频〈哭贾岛〉诗:「恨声流蜀魄,冤气入湘云。」
- 受骗、不划算。如:「花真钱,买假货,太冤了。」
- 仇恨、怨恨。如:「结冤」、「冤冤相报」。唐·韩愈〈谢自然〉诗:「往者不可悔,孤魂抱深冤。」
- 委屈。如:「申冤」、「诉冤」。
释义为系统自动检索,难免有误,仅供参考。
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