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纠仪,鸿胪举不如法

王鏊明代〕《亲政篇

  《易》之《泰》:“上下交而其志同。”其《否》曰:“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盖上之情达于下,下之情达于上,上下一体,所以为“泰”。下之情壅阏而不得上闻,上下间隔,虽有国而无国矣,所以为“否”也。

  交则泰,不交则否,自古皆然,而不交之弊,未有如近世之甚者。君臣相见,止于视朝数刻;上下之间,章奏批答相关接,刑名法度相维持而已。非独沿袭故事,亦其地势使然。何也?国家常朝于奉天门,未尝一日废,可谓勤矣。然堂陛悬绝,威仪赫奕,御史纠仪,鸿胪举不如法,通政司引奏,上特视之,谢恩见辞,湍湍而退,上何尝治一事,下何尝进一言哉?此无他,地势悬绝,所谓堂上远于万里,虽欲言无由言也。

  愚以为欲上下之交,莫若复古内朝之法。盖周之时有三朝:库门之外为正朝,询谋大臣在焉;路门之外为治朝,日视朝在焉;路门之内为内朝,亦曰燕朝。《玉藻》云:“君日出而视朝,退视路寝听政。” 盖视朝而见群臣,所以正上下之分;听政而视路寝,所以通远近之情。汉制: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唐皇城之北南三门曰承天,元正、冬至受万国之朝贡,则御焉,盖古之外朝也。其北曰太极门,其西曰太极殿,朔、望则坐而视朝,盖古之正朝也。又北曰两仪殿,常日听朝而视事,盖古之内朝也。宋时常朝则文德殿,五日一起居则垂拱殿,正旦、冬至、圣节称贺则大庆殿,赐宴则紫宸殿或集英殿,试进士则崇政殿。侍从以下,五日一员上殿,谓之轮对,则必入陈时政利害。内殿引见,亦或赐坐,或免穿靴,盖亦有三朝之遗意焉。盖天有三垣,天子象之。正朝,象太极也;外朝,象天市也;内朝,象紫微也。自古然矣。

  国朝圣节、冬至、正旦大朝则会奉天殿,即古之正朝也。常日则奉天门,即古之外朝也。而内朝独缺。然非缺也,华盖、谨身、武英等殿,岂非内朝之遗制乎?洪武中如宋濂、刘基,永乐以来如杨士奇、杨荣等,日侍左右,大臣蹇义、夏元吉等,常奏对便殿。于斯时也,岂有壅隔之患哉?今内朝未复,临御常朝之后,人臣无复进见,三殿高閟,鲜或窥焉。故上下之情,壅而不通;天下之弊,由是而积。孝宗晚年,深感有慨于斯,屡召大臣于便殿,讲论天下事。方将有为,而民之无禄,不及睹至治之美,天下至今以为恨矣。

  惟陛下远法圣祖,近法孝宗,尽铲近世壅隔之弊。常朝之外,即文华、武英二殿,仿古内朝之意,大臣三日或五日一次起居,侍从、台谏各一员上殿轮对;诸司有事咨决,上据所见决之,有难决者,与大臣面议之;不时引见群臣,凡谢恩辞见之类,皆得上殿陈奏。虚心而问之,和颜色而道之,如此,人人得以自尽。陛下虽身居九重,而天下之事灿然毕陈于前。外朝所以正上下之分,内朝所以通远近之情。如此,岂有近时壅隔之弊哉?唐、虞之时,明目达聪,嘉言罔伏,野无遗贤,亦不过是而已。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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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鸿胪如法

御史 yù shǐ
(1).官名。 春秋 战国 时期列国皆有御史,为国君亲近之职,掌文书及记事。 秦 设御史大夫,职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监郡,遂有纠察弹劾之权,盖因近臣使作耳目。 汉 以后,御史职衔累有变化,职责则专司纠弹,而文书记事乃归太史掌管。《史记·萧相国世家》:“ 秦 御史监郡者与从事,常辨之。 何 乃给 泗水 卒史事,第一。”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四》:“御史主弹奏不法,肃清内外。 唐 兴,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故谓御史为宰相。”《儒林外史》第三回:“荏苒三年,陞了御史,钦点 广东 学道。”
(2).喻指起监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萧乾 《一本褪色的相册·〈鱼饵·论坛·阵地〉》:“它(书评)是读者的顾问,出版界的御史。”参阅《通典·职官六·御史台》《续通典·职官六·御史台》。  ——《漢語大詞典》
纠 ( 糾 ) jiū
纠 [ jiū ]
  1. 缠绕:~缠。~纷。
  2. 矫正:~偏。~正。
  3. 集合(含贬义):~合。
仪 ( 儀 ) yí
仪 [ yí ]
  1. 人的外表或举动:~态。~表。威~(使人敬畏的严肃容貌和举止)。
  2. 按程序进行的礼节:~式。~仗。司~。
  3. 礼物:贺~。谢~。
  4. 供测量、绘图、实验用的器具:~器。
  5. 法制,准则:~刑。“设~立度,可以为准则”。
  6. 姓。
鸿胪(鴻臚)hóng lú
(1).官署名。《周礼》官名有大行人之职, 秦 及 汉 初称典客, 景帝 六年,更名大行令, 武帝 太初 元年,改称大鸿胪,主掌接待宾客之事。 东汉 以后,大鸿胪主要职掌为朝祭礼仪之赞导。 北齐 始置鸿胪寺, 唐 一度改为司宾寺, 南宋 、 金 、 元 废, 明 复之, 清 沿置。主官或称卿,或称正卿,副职为少卿,属官因各朝代而异,或有鸣赞、序班,或置丞、主簿。《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客, 秦 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 景帝 中六年更名大行令, 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大鸿臚。” 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郊庙行礼讚九宾,鸿声臚传之也。”《新唐书·百官志三》:“凡客还,鸿臚籍衣齎赐物多少以报主客,给过所。”
(2).指该官署官员。 唐 韩愈 《袁氏先庙碑》:“始居 华阴 ,为 拓拔魏 鸿臚。” 明 李东阳 《十八日听传胪有作》诗:“黄纸数行丹詔字,鸿臚三唱甲科名。”  ——《漢語大詞典》
举 ( 舉 ) jǔ
举 [ jǔ ]
  1. 向上抬,向上托:~头。~手。~重。~棋不定。
  2. 动作行为:~止。轻而易~。
  3. 发起,兴办:~义。~办。创~。
  4. 提出:~要。~例。
  5. 推选,推荐:推~。荐~。
  6. 全:~国。~世。~家。
  7. 古代指科举取士:科~。~人。一~成名。
  8. 攻克:“一战而~鄢、郢”。
不 bù/fǒu《國語辭典》

不 [ bù ]

  1. 否定詞。有不是、未、非等義。如:「不能」、「不法」、「不久」、「不容易」、「不好吃」、「拿不動」。
  2. 與「就」連用,表示有所選擇的意思。如:「晚上回到家的消遣,不是看書,就是聽音樂。」
  1. 用於句末,表示疑問的語氣。如:「醫生,請問他的身體狀況好不?」
  2. 用來加強語氣,往往與「好」字連用。如:「這齣戲好不精彩!」、「誤會澄清了,心情好不輕鬆!」
  3. 置於句中,用來調整音節,沒有特殊含義。《詩經·小雅·車攻》:「徒御不驚,大庖不盈。」漢·毛亨·傳:「不驚,驚也;不盈,盈也。」《楚辭·宋玉·招魂》:「被文服 纖,麗而不奇些。」漢·王逸·注:「不奇,奇也。」
  1. (「不」字在去聲字之前,變讀為陽平。)​

不 [ fōu ]

  1. 姓。如晉朝有不準。

不 [ fǒu ]

  1. 表示否定。《史記·卷一○一·袁盎鼂錯傳》:「上問曰:『道軍所來,聞鼂錯死,吳楚罷不?』」同「否 」。
  2. 表示疑問、未定。晉·陶淵明〈遊斜川〉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唐·李白〈秋浦歌〉一七首之一:「寄言向江水,汝意憶儂不?」同「否 」。

不 [ fū ]

  1. 花萼上的蒂。《詩經·小雅·常棣》:「常棣之華,鄂不韡韡。」
如法 rú fǎ
(1).谓按法律或方法办理。《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长 当弃市,臣请论如法。”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经验方》:“偶药笈有少许,即授之,俾如法用。”
(2).守法;守规矩。 唐 白居易 《归田》诗之一:“不如归山下,如法种春田。” 沙汀 《淘金记》二十:“‘那你又误会了,’他急急的分辩,‘ 龙哥 倒是很如法的!’” 周立波 《山乡巨变》下三:“‘ 谢庆元 呢,好了一点吗?’讲完了故事, 李月辉 又提起这个。‘一时很难变得蛮如法。’ 刘雨生 说得实际而委婉。”
(3).得法;适宜。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五:“多娇女,映月来,结束得极如法。” 清 洪升 《长生殿·驿备》:“锹鐝手中拿,挖掘要如法。莫教侵玉体,仔细拨黄沙。”
(4).越发,更是。《水浒传》第四七回:“惟有一个女儿最英雄,名唤 一丈青 扈三娘 ,使两口日月双刀,马上如法了得。”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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