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 诗词 / 标题 / 作者 / 诗句 / 古籍 2 / 2页

清史稿·志·卷六十八

..........”字。至十二年,谕:“嗣后文武各官,其官阶例不予谥者,不得率行奏请。”至是限制稍严。

  光绪四年,贵州巡抚黎培敬为已革总督贺长龄请谥。诏以易名之典,不容冒滥,严切申儆,且下培敬吏议。亦有得谥而被夺者,若沈德潜、卞三元,或追论其生平,或败露於身后,削秩仆碑,以示诫也。

  至朝鲜国王谥号,曏亦内阁撰拟,嗣以所拟之字有触其国王先代名讳,则改由其国自拟八字以进,请帝裁定云。

  外藩赐恤顺治十三年,定蒙藩亲..........

上一页  下一页   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