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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宋纪·宋纪七十四

..........此时同罣议论,而不自省惧,尚相关通。案讠先受国厚恩,列在近戚,而朋比匪人,志趋如此,原情议罪,实不容诛。乞不以赦论。”又言:“收受轼讥讽朝政文字人,除王讠先、王巩、李清臣外,张方平而下凡二十二人,如盛侨、周邠辈固无足论,乃若方平与司马光、范镇、钱藻、陈襄、曾巩、孙觉、李常、刘分攵、刘挚等,盖皆略能诵说先王之言,辱在公卿士大夫之列,所当以君臣之义望之者,所怀如此,顾可置而不诛乎?”疏奏,讠先等皆特责。狱事起,..........

宋史·列传·卷八十八

..........亶太子中允、提举两浙常平。

  元丰初,权监察御史里行。太学官受赂,事闻,亶奉诏验治,凡辞语微及者,辄株连考竟,以多为功。加集贤校理。同李定劾苏轼作为歌诗议讪时事。亶又言:"王诜辈公为朋比,如盛侨、周邠固不足论,若司马光、张方平、范镇、陈襄、刘挚,皆略能诵说先王之言,而所怀如此,可置而不诛乎?"帝觉其言为过,但贬轼、诜,而光等罚金。

  未几,同修起居注,改知谏院。张商英为中书检正,遗亶手帖,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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