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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志·卷七十一

  ◎刑法三

  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礼。太史令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侍读学士詹同因取《大戴礼》及贾谊疏以进,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必如是,君臣恩礼始两尽。”帝深然之。

  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坐法当笞,太祖曰:“六卿贵重,不..........

太平御览·人事部·卷七十一

  ○信

  《释名》曰:信,申也。相申束,使不相违也。

  《易·中孚》卦曰:信及豚鱼。(豚鱼,喻卜民也。)

  又《乾·文言》曰:君子忠信所以进德也。

  《韩诗外传》曰:受命之主,正其衣冠而立俨然,人望而信之。其次闻言而信,次见其行而信。既闻其言,既见其行,众皆不信,民之下也。

  又曰:孟子少时,东家尝杀猪。孟子问其母曰:"东家猪何为?"其母曰:"欲啖汝。"母悔失言,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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